Saturday, June 2, 2012

美投资移民通过率仅42% 地区中心投资计划问题多


中新网3月30日电 据美国《侨报》报道,根据美国移民局公布的最新数字,通过投资移民计划获得永久性绿卡的成功率只有42%。移民律师郑朴捷28日透露说,因为一大半的人在投资过程中出了问题所以无法拿到永久性的绿卡,甚至有一些投资移民中介拿了钱就消失了。他建议投资移民申请者在申请之前一定要对项目进行考察,了解好项目的运作和管理人之后再做决定。

郑朴捷律师介绍说,移民局发永久性绿卡,只考核投资移民是否真的按照投资计划把钱投了进去,并且按照规定,只要雇用5到10个人就可以,而且移民局完全不考察这个投资计划是否赚了钱。他指出,近些年来,地区中心计划像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2007年全美共有11个地区中心计划,目前上升到218个。其次,这些地区中心计划已经普遍不满足于在美国等待外国投资人来投资,而是斥巨资,雇人到中国去搞相当铺张的推销活动,招揽投资人。

郑朴捷说,这些项目都有自己的律师。不少与项目合作的律师,都跟着项目的人,跑到中国去协助推销。相比之下,投资者往往没有有效的、真正独立的法律代理。他指出,这些项目中有很多都存在问题,有的连两年都维持不了,甚至有一些中介拿到钱就消失了,因此移民局最新的数字显示,投资移民拿到永久绿卡的通过率只有42%。

郑朴捷建议说,投资移民申请者在投资的时候,千万看清楚局面,当局势不明确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个律师代理,对进行投资的项目进行审查,了解项目的运作以及管理者之后再进行投资,这样才能保护自己的权益。(夏嘉)

Tuesday, April 17, 2012

中国拉开后邓小平时代的序幕


中国开国以后,毛泽东执行的是独裁统治,顺我者昌逆我者亡。毛的模式,用毛的话来说,就是阶级斗争为纲,纲举目张。毛的阶级斗争,说到底,就是被压迫人民夺取压迫人民的人手中的权力、资产的斗争。说简单一点,就是穷人从富人手里夺权、夺钱;也就是不会挣钱的人从会挣钱的人手里夺权、夺钱。在这种模式之下,经济建设是不能提的。所以我小的时候,在中国,谁抓经济谁就是反革命。

邓小平要抓经济,自然就不能再搞什么阶级斗争。按照邓的说法,就是“白猫黑猫,抓住老鼠就是好猫”。既然资本主义是抓老鼠的好猫,那么推行资本主义(按照邓的话说,就是让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也就是让会挣钱的人富裕,让不会挣钱的人继续受穷。这彻底打破了毛泽东的替被压迫的人伸张“正义”的作法。邓以“今之君子,改其名而饮之”的魄力,在“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的口号下,推行资本主义。)在经济上,邓明白“改革开放”是正确的道路。除此之外,他到死没搞清楚现代经济是怎么一回事儿,所以就只能“摸着石头过河”了。

在政治上,邓小平一方面通过干部年轻化“七上八下”,将文革干部(连带着不少58岁以上的干才)一举扫出干部队伍,换之以良莠不齐之年轻干部。同时,因为他自己不当一把手,他在他自己当后台老板的前提下,几经波折,在去世之前,设立了最高领导层的十年一换届制度。在此之下,各个层次都有不同的退休年龄,官员们不进则退。

按照邓小平的政治思想,中国的政治体系不容质疑。照他的说法,一质疑,社会就会动乱,改革开放就会前功尽弃。邓说政治局首先要一致,因为政治局一乱,全国就乱了。中共保证政治局一致的办法,一贯是要求他们在政治上忠心,在经济、生活上姑息。例如,谷开来在2007年曾被调查过腐败。像谷这样的腐败程度,再笨的笨蛋也能查出问题来。调查的结果是谷安然无事,这就说明中央的反腐调查,目的不是反腐,而是政治拳术中的一招。对谷的调查,只是做做样子。调查之后被拉下马来的人,无论是陈良宇还是陈希同,都不是因为他们腐败的问题,而是因为他们在政治上站错了位置,腐败只不过是打倒他们的一个借口而已。所有圈子里的人都知道这一点,所以中央反腐是越反越腐。

到了胡锦涛的十年落幕,一切还是邓的一套。邓生前交付给胡的重新评价毛泽东、文革的使命,胡都借口小事太多而置之于不顾。对于所有干部来说,“和谐”是压倒一切的工作重点。维护和谐,就意味着迁就、姑息干部,也就意味着姑息腐败。渐渐地,官员就把腐败(包括二奶、小三)当成他们应得的福利。薄熙来的儿子在北京开法拉利,目前搞得风风雨雨,但是前几个礼拜在北京另外一辆法拉利出车祸,死者据说是一个政治局委员的私生子,也没听说什么中国媒体报道过。

在中国,腐败本身是没有风险的。如果一个官员政治失利,其实无论他腐败不腐败,都会被查成腐败,而引出杀身之祸。薄熙来倒台,一个很有意思的事情是当局的解释:在路线错误,用错了人,和腐败之后,《人民日报》社论又提出了谷开来谋杀英国人的事。一般来说,一个用来定性的《人民日报》社论,说薄,就说薄,说谷干嘛?回答这个问题之前要问另外一个问题:《人民日报》的这篇社论是写给谁看的?结论很简单:这篇文章的对象是薄的那些支持者们;这篇文章的目的是要把薄彻底稿臭,让所有拥护薄的人都认清,薄是一个不可救药的坏人。

邓下面的干部,都是七上八下提上来的,所以他们在政治上不会对邓有多少压力。江泽民上台后,大力提拔亲信。搞到谁不写个人效忠信谁就不得提拔的程度。这个局面到了胡锦涛已经开始有问题了。在美国,一朝天子一朝臣。当年老布什落选的时候,华盛顿一个十四岁的小女孩,问她十六岁的姐姐:“爸爸是不是丢掉工作了?”她姐姐的回答是:“你认识的所有的人都丢掉工作了。”在中国,没有这个制度,所以胡上台后,要在邓江的干部海洋里求生存。胡的无所作为,主要的原因就是这个。为了和江的亲信抗衡,胡唯一的办法就是提拔自己的亲信。到了习近平,习就要在邓江胡的干部海洋里求生存。薄熙来是江的干部,没少给胡找麻烦。

中国两千年封建制度的改朝换代,照共产党的说法,是因为皇帝无法管制官僚对人民的横征暴敛。照某朝的一个官僚的话说:圣上是依靠官僚坐江山,还是依靠老百姓坐江山?在邓小平的思想体系里,虽然各级都有纪检委,但是实际上纪检委没有约束官僚腐败的作用。为了求和谐,政府对忠心的官员一味地迁就,其结果就是现在这个状态:很多官僚的子弟(包括国营企业的最高层)的脑子里,已经完全不了解老百姓是在如何生活的了。温家宝受人爱戴,就是因为温还知道老百姓是如何生活的。无论温家的人刮了多少钱,最起码,温自己还知道,很多老百姓的鞋是补了又补后才扔掉的。所以他老先生也把自己的鞋拿出去补,以示其亲民。

邓小平的政治思想体系纵容官僚,导致今天中国的无法逾越的阶级鸿沟。一方面,有识之士在大学毕业之后,很难通过自己的奋斗,进入上层;另一方面,已经在上层的人,无须奋斗,也可以因其地位,过上穷奢极欲的生活。对于政府来说,因为政府官员不是通过民选上来的,所以他们的忠于目标,是上面的高官;对于国有企业来说,因为竞争不是升迁到最高级的主要手段,所以国有企业的效率非常低。

这里还有一个人本性的问题:钱来得太容易了,就会没够。谷开来动辄将近百亿人民币挪往国外。对于我们这些通过自己的辛苦挣钱的人来说,这个数字是匪夷所思的。我们可以拍拍自己的脑袋想一想,就算我今天开始不工作了,专心花钱,一辈子又能花多少?搜刮那么多钱有什么必要?居于这些人下面的那些委曲求全的老百姓,为了争得一点可怜的资源,一方面要付出高价,另一方面完全不能控制商品的质量。据说北京患癌症的人数疾速增高,这恐怕和环境变坏(空气、食品质量等)不无关系。(当然,这里面的另一个因素是中国卫生水平提高,让更多的人可以活得更久,有患癌症的机会。)

邓小平体系不能应对的另一个问题是多元势力集团。从毛泽东到邓,中国政体是一个树状结构。任何一个人,所跟的那个人,是树状结构中的一分子。薄熙来跟江泽民,跟对了,他就发达了。我的一些其他朋友,没有跟江,其结果就被迅速边缘化了。但是,现在中国的局面是邓江胡多元,江不能随意左右邓的人,胡并不能随意左右江的人。吴仪舍得一身剐,也就只能把薄放到重庆而已。薄出问题以后,江不久就出来说话,和薄划清界限,让薄孤立起来,这样中央可以清洗跟着薄、支持薄的那批人。

但是清算薄熙来,并不能解决每十年换届造成的多个权力中心的问题。更不能解决中国官员忠于上级领导,不忠于老百姓这样一个现实。我在以前的文章里,从经济方面,解释了为什么中国会在下一届这十年里面临改变。胡锦涛还没有下台,改变的大幕就徐徐拉开了。对于薄的这种问题,以往的做法,就是什么人给薄打一个电话,叫他收敛点,也就没事了。但是,现在的问题是,能打这个电话的人,都已经不在世了。现在的当局,怕得要命,一篇《人民日报》的定性文章,都一定要把谷开来拉进来。(现在把谷拉进来,日后你就要给老百姓一个交待。无论如何交待,对共产党,对和谐都必然是有害而无利的。但是,在目前这步棋上,习近平的问题是要压住所有反他的人,现在把这个事挑出来,是为了迫使所有支持薄的人公开面对这个问题。至于以后怎么收场,只好走一步看一步,摸着石头过河了。)

对于最高领导习近平来说,他受到的是两面夹击。第一面是他的权力的合理性及合法性。江胡均为邓小平钦典,所以大家都没有什么话说。习是江钦典。广大干部原本就是根本看不起江的。(回想到当年中央允许赵紫阳出去走走,结果他所到之处,受到的欢迎远远超过江,使得江醋劲大发,把赵软禁了起来,不许他再出门了。)胡对付江的一贯做法,就是不公开地和江对着干。虽然江胡两人一度搞到互相不讲话的程度,但是表面上,胡还是在维持。胡所维持的,就是胡核心的合理性与合法性。如果有人问习:你是凭什么上来的?习很难回答这个问题。

薄熙来是下去了,那汪洋等又怎么办?目前中国的干才,没一个是习近平提拔上来的。他们的才能与业绩,均高于习。虽然表面上他们对会对习俯首称臣,但是心里都回问:你凭什么?这和当年元老制肘邓小平,使邓不能如愿开放上海,闹到老邓口出脏字,是完全两个量级上的事情。习的开局第一脚,踢得那么弱,所有的官僚都会看在眼里,对习恨在心里:你为了把薄打下去,让所有的老百姓都见识一回上层花钱数以百亿计、动辄使用国家机器杀人灭口(而且杀的还是洋人)的生活状态,完全不顾共产党内外有别的惯例。你习如此没轻没重,我们凭什么拥护你?在中国这个官僚的海洋里,当孤家寡人不是一件舒服的事。当年毛泽东当孤家寡人,实在耐不住了,才借助老百姓的不满,搞了个文革。今天习不可能用毛搞路线斗争的办法打掉所有政治对手,而一定要与他们进行折衷,所以他的日子,不会好过的。

解决中国的政治问题,不能不照顾到中国的经济问题(我以前有专文论述)。中国的局势,有如黄河之水,如果当局不治理,那就会决堤。一旦决堤,那以后的发展,就不以当局的意志为转移了。当年华放松对邓小平的管制,邓就去全聚德吃烤鸭,吃客们站起来鼓掌,邓招招手,说:“继续批邓。继续批邓。” 习近平还没上台,就把党内不可告人的脏事拿出来展示给全世界观看,搞到美国大报几乎天天都有头版报道。这些做法现实他和邓完全不是一个层次上的人。毛泽东当年一举把刘少奇整死,但是留着邓。除了邓有其独特的拍马屁方式之外,就是因为毛知道,一旦国家乱了,除邓以外,谁也指望不上。当年元老制肘,也就单单是制肘。谁都知道,他们之中,无人可以取代邓。但是当今中国的大员们看习,可完全是另一种眼光:凭什么是你而不是我?还不是因为你老爸?

所以说,结合中国的经济状况,中国今天的政治状况说明,中国现行的政经体系,很难维持到下届结束。很多问题,一定要解决。虽然我们不知道中东的今天是否会成为中国的明天(我日后会专文讨论中东),但是无疑地,倒薄拉开了后邓小平时代的序幕。

Wednesday, March 28, 2012

投资移民新动态

投资移民这个话题,是一个老话题了。这几年,我已经多次在报纸上、我们律师事务所的网站上,说过这个问题。其实该说的都已经说过了,已经没什么好说的了。这次又写投资移民,想通过一些新数据,支持一下说了多少年的老话。

根据移民法,投资移民在显示投资款项和投资计划后,会拿到有效期为两年的临时绿卡。两年之后,如果投资者按计划投资,移民局就会颁发永久性的绿卡。根据移民局的记录,这个转正的成功率是42%。换句话说,一大半的人,因为投资过程中出了问题,项目连两年都维持不了,结果无法拿到永久性的绿卡。最过分的例子是中介(他们常常自称项目)拿到钱了以后就消失了。

对于58%连绿卡都拿不到的投资移民来说,自然不必再提什么收回成本的事。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就是,这剩下的42%里,有多少人保住本了?移民局发永久性绿卡,只考核投资移民是否真的按照投资计划把钱投了进去,并且按照规定,雇用了10个或5个人;移民局完全不考察这个投资计划是否赚了钱。因此,移民局没有这个数据。好像也没见什么人科学性地考察过这件事。所以,大家只能推测。有的律师说不到10%的人可以保本。这种说法,和我们的印象比较项符合。既然是不到10%,那到底有百分之几保本了?这百分之几保本的投资移民之中,又有百分之几赚钱了呢?这些保本、赚钱的投资移民中,有多少是中国人?

一般的感觉是上面这些数据,都不会太好。首先,近些年来,地区中心计划像雨后春笋一般,大量涌现。2007年全美国共有11个地区中心计划,目前有218个。其次,这些地区中心计划已经普遍不满足于在美国等待外国投资人来投资,而是斥巨资,雇人到中国去搞相当铺张的推销活动,招揽投资人。

除此之外,这些项目都有自己的律师。不少与项目合作的律师,都跟着项目的人,跑到中国去协助推销。相比之下,投资者往往没有有效的、真正独立的法律代理。(他们往往用项目律师推荐的律师,有些项目甚至规定客户必须使用项目推荐的律师。这种规矩本身就是一个明摆着的利益冲突。)因此,他们投资之前,往往不知道项目的情况,而单单听信推销者的说法。我们常听到的说法是他们的项目是政府项目(虽然地区中心项目经移民局批准,而且它们搞活动的时候常常会清当地政要参加,但是这些项目怎么说也不能合理地被称为“政府”项目)。

这些项目到中国去搞大排场的推销活动,就是想靠排场,让投资人觉得这些项目很有实力,而不去问一个很简单的道理:这些推销项目的钱,出自何处?上套的人往往会相信这样一个悖论:如果项目很有钱,那项目就不会来骗我这些钱,而会以很低的代价,来经营我的投资。这些人往往不问一些很简单的问题。例如,项目经营者是专业搞投资的吗?他们以前的业绩如何?那些说出来的业绩,有据可查的吗?

美国的投资的确有风险,新企业5年的存活率大概在50%左右,两年的存活率,大概在70%。如果按照很多项目的5年还本计划,应该有50%的投资移民可以保本或赚钱,而不是投资移民实际面临的10%。由此我们可以推断出一个结论:保守地说,超过半数的投资者都被骗了。

虽然近几年美国经济不景气,但是美国目前有着良好的投资环境(即成长事态看好)。如果奥巴马今年大选失败,美国必定会放弃欧洲式的高税收、高政府监管、大政府开支、低企业自由度、低GDP增长、高失业率的政策,所以目前进入美国是一个很好的时机。问题是:在投资的时候,千万看清楚局面。当局势不明确的时候,一定要找一个律师代理,以保护自己的权益。

Wednesday, February 22, 2012

华人公司如何在美国争取公正待遇?

美国是一个法制社会。在华人社区,不少华人选择自己创业,而且当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的时候,知道要找律师来协助维权。但是,很多人,付工资给员工,觉得理所应当;但是付钱给律师,就觉得冤枉。借用昨天打电话来问讯的一个人的话:“我是完全在理的呀。你们为什么还要按照标准收律师费?”

在美国,社会认为,公司寻求自己的权益,是公司运作的一部分正常开销,需要公司自己付费。在法律上,这叫做“美国法则”,即“the American rule”(美国法则并不局限于商业法)。根据美国法则,如果没有法律明确规定或者合同明确规定败方付胜方的律师费,那么诉讼各方,各付各的律师费。

有一次,我为一个民事版权案到联邦法院出庭。依照常规,法官在审民事案子之前,先审刑事案子。那天刑事庭的唯一案子是一个中国人跑到美国来买冒牌货。法官问检察官的第一个问题是:“你们一般不是不处理这类案子吗?这类案子一般不是由受害公司起诉的吗?” 检察官吭吭吃吃半天没有答上来。法官责备的口吻昭然若揭。他言下之意是:你们检察院有那么多事情可以做,为什么去做这些受害者有能力作的事情?

既然如此,就产生这样一个问题:“如果有公司故意欺负我,那么我岂不就一定吃亏?因为即便我打赢官司,那么我因为要付自己的律师费,不还是亏了?”其实,在现实操作中,即便在美国法则之下,这种说法在很大程度上是不会发生的。这里的首要前提是建立起一个有效的,包括常年法律顾问的自我保护机制。一方面,这个机制可以降低公司的法律风险;另一方面,一旦出了问题,公司就有一个律师了解情况,这样可以立刻着手解决问题;否则,一个陌生的律师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和了解情况的对方律师比,就会有一个知识赤字。依照“知识就是力量”法则,不了解情况的律师就会在了解情况的那段时间内缺乏力量。

我这里说的常年法律顾问,是在没出事的时候,和一个了解情况的律师一起想办法降低风险。不是像昨天另一个打电话来问讯的人那样,一开始就问常年法律顾问每个月多少钱。稍微交谈了几句后,我们就发现他已经遇到了问题。询问每个月多少钱,是想获得廉价律师服务,来解决已经出现的纠纷。我这里讲的常年法律顾问的工作,是未雨绸缪,防止公司遇到法律上的问题。

今天有人打电话来说,好几个公司欠了他们很大一笔钱,屡催不付。他们想找律师告那些公司,但是他们不想出律师费,想让律师进行纯粹的风险代理。一般来说,允许那么多公司欠那么多钱,本身就说明公司在保护自己利益这方面有欠缺。在这种情况下,律师不明就里,在客人一点风险都不承担的前提下,进行风险代理。至少对我们来说,这个风险太大了。这个人听说我们不能进行纯粹的风险代理,也就对我们失去了兴趣。

如果我们不提常年法律顾问,单独讲纠纷,也是正常地找律师解决最好。对于一般公司法律事务,最好是在全美平均律师价位上找一个最胜任的律师,然后和律师商讨出一个最合适的解决问题的方法。商业律师不能太便宜的原因是商业法比车祸、离婚、破产、移民等更具复杂性。牵涉到知识产权的案子尤其复杂。

如果我们把纠纷处理分一下类,无非是三种情况。为简单起见,我们用例子来说明。第一种情况,一个日本料理餐馆(“A”)租房子。租约明确规定,房东不能把同一个购物中心的其它店面租给另一家日本料理餐馆。但是,当A的生意火起来以后,房东就把另一个店面高价租给了另一家日本料理餐厅(“B”)。A去找房东理论,房东不理不睬,一拖二推三耍赖。A没有及时找律师,B不久就开张营业。

对于A来说,自然就有一个公平的问题。当初,房东在租约里面相当于给了他一个日本料理专卖权。根据租约,他打开了日本料理的市场以后,在那个购物中心里,在租约有效期之内,他有垄断权。等他把吃日本料理的客人吸引来了以后,房东就把另一个店面租给另一家日本料理,来和他分他的客户。这样,他的经济利益就受到了损失。

房东一拖二推三耍赖的原因,是让B把店先开起来,房东的想法是:当B已经干起来以后,A还能怎么样他呢?到时候真的打起官司来,房东就多了一个辩护。在法律上,这个辩护叫做“laches”。简单地说,就是A的一部分损失,是由于A拖延法律行动造成的,而不是房东造成的。

根据我们的经验,房东并不是人人都欺负。很多房东,通过多年的经验,学会了一套专挑软柿子捏的把式。这个套路的最不用脑的用法,就是把所有的房客都去捏一遍。然后避开反抗的房客,进一步地专捏那些软柿子,而且可以越捏越重。因为房客之间互不通气,所以这种办法常常能够奏效。昨天就有这么一个房客给我们打电话(不是开餐馆的),表达了不理解为什么他在理还需要按标准付律师费。

在这种情况下,虽然不雇律师是不对的,一味地去找最便宜的律师也是不对的。因为华人聚居的地区,有很多华人企业家不理解法律保护,平常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出事以后也尽量找便宜律师,所以一群迎合这种客户的律师应运而生。在这群律师中,有一个叫李晓升(James Hsiaosheng Li)的。他在广告中动员大家和他“探讨由李律师接替能省您多少钱。”有一位王先生,根据李律师的建议,于2007年去和李律师探讨了以后,觉得李律师的确价廉物美(李律师保证能赢他的案子,否则退大部分--也就是三万元--律师费),所以就换掉原来的律师,雇了李律师。结果,李律师在2008年把案子给输了,迫使王先生赔偿原告几十万元。李律师拒绝按照律师雇佣合约退3万元的律师费。王先生咽不下这口气,雇了好几个律师告李律师。昨天,目前代表王先生的律师告诉我,因为王先生胜了案子,加州律协给了李律师吊销执照90天的处分。有兴趣的读者可以到下列网站阅读案件详情。

http://members.calbar.ca.gov/courtDocs/11-O-14430.pdf

绝大多数寻找最低价格律师的客人被像李晓升这样的律师欺负了以后,不会花大笔的律师费,请律师,旷日持久地打好几年的官司;在4年之后,赢得一个吊销李律师执照90天,偿还3万元律师费的结果。虽然王先生可能会拿到当年付的3万元律师费,但是他能拿到其它钱的几率非常之小。王先生4年的律师费、法庭费、4年的折腾、加上王先生输官司的赔款(几十万元),和李律师90天后又可以挂牌营业的现实,只换来了3万元,很多人会觉得王先生赔了夫人又折兵。

除了不雇律师或者一味雇廉价律师以外的第二种情况,就是雇一个胜任的律师去正面处理、解决问题。沿用前面的例子,只要时间允许,我们的一般做法是给房东写一封律师信,仔细地阐明我们的法律立场,并且说明我们下一步的法律行动。一般来说,房东会把我们起草的律师信给他自己的律师看。如果房东的律师会对我们的法律观点有异议,他们就会给我们回信。一般来说,双方律师会在这两封律师信的基础上进行谈判、达成和解。当然和解的细节要根据具体情况。例如,B已经开张和B尚未开张的情形是不同的。

于此之外,还有第三种情况,那就是房东完全不讲理,逼迫A去告他。但是,起诉书一递,房东就需要回应。法庭程序虽然对A来说很贵,但是对房东来说同样不便宜。诉讼一起,花个几万律师费是稀松平常的事。在我们上面举的例子里,A在理。如果A的律师是一个好律师的话,那么A就可以利用法庭(也就是说国家机器)来维护A的权益。因为房东往往知道这一点,所以不会选择这条出完律师费,还要赔偿原告的下坡路。

我们在去年年底接到了一个案子(客户“X”)。这个案子的对方(“Y”)一开始完全蛮不讲理。其蛮不讲理的原因是Y在此之前告了一个与我的客户有关系的一个人(“Z”)的时候,Z对案子的处理不是很得力(因为Z一味地找廉价律师)。结果,Y把Z给逼破产了。之后,Y就调转矛头开始对X发起进攻。在去年11、12两个月,包括圣诞节期间,我给对方律师写了十几封律师信。在今年年初,终于镇住了对方嚣张的气焰,迫使对方停止所有对X的法律行动。一开始,X也向我表示过律师费太贵的问题,但是在Y放弃以后,X就随即明白“不战而屈人之兵,善之善者也”的道理。这种结果,不光是结果好,而且最省钱。社会要求公司自己出钱雇律师,也是逼迫公司尽量省钱(但不是不雇律师,因为输官司的赔偿费往往是最贵的)。这件事如果交给廉价律师鼓噪,很可能就告起来了,这样对X来说,很可能要花更多的钱,而且可能会像Z那样,被逼进破产法庭。

所以,实际地说,上面三种可能之中,可能性高的是第一种(A不追求其权益)和第二种(A追求权益,迫使对方和解)。第三种鱼死网破的可能性,在合理的律师手中,并不高。

根据我个人从事商业法的经验,商业法这个领域,对任何人来说,都足够宽广。(我们律师事务所的服务范围局限在商业法、知识产权法、职业移民。)对于任何个人,以至一个小团队,都不可能在这个范围之外再去“精通”刑法、车祸、人体伤害、离婚、破产等等。所以找律师,还是找专家比较好。也就是说,车祸就找车祸律师,离婚就找离婚律师,破产就找破产律师。如果企业出了法律问题,就找专精商业的律师,而不是在“专精”商业的同时,还“专精”人体伤害、家庭法等等的律师。李晓升在他的广告里就自称是一个“专办和精办严重车祸、人体伤害、财产纠纷、刑事辩护”的律师。依然依照“知识就是力量”法则,不专精的律师在专精的律师面前,就有一个知识欠缺。这个欠缺,在实际操作中的具体表现,就是缺乏力量。

按理出牌的企业虽然需要出一部分法律费用,但是这个费用是完全合理的、能够承受的。全世界的新兴的大公司中,多数在美国。在欧洲和日本做广告的新兴公司里有很多美国公司,而在美国做广告的新兴外国公司就相对很少。这说明,美国的制度,包括法律制度,是合理有效的,不会把小公司扼杀在摇篮之中。当一个公司向社会(例如房东或者合作伙伴)显示他们有合理的法律保护,而且会按理出牌的时候,一般人不会对这样的公司轻举妄动。相反,不了解法律的公司,没有常年法律顾问,往往变成有机可乘者的对象。

从社会整体角度讲,社会只有要求社会中的个体自己负担自己的法律费用,才能保证法律代理的效率,因为只有负担律师费的公司,才会竭尽其力,将代理办得最有效力。同时,社会也是通过这个机制,给那些不找律师,或者找李晓升这样的廉价律师的人一个教训(例如上面提到的Z),迫使他们在改进和消亡之间做出选择。

如果华人公司想在美国受到公正待遇、不受人欺负,就必须入乡随俗,按理出牌。

2012.2.22.

Tuesday, February 14, 2012

愛の歌

生活无非是酸甜苦辣,但是有些人将这酸甜苦辣烹饪出一道道美肴,有些人却尝遍辛酸。人生的意味,尽在这慢慢地品尝,慢慢地咂摸,慢慢地咀嚼,慢慢地体会之中。

年轻时我们充满热情,但热情毕竟不会永久存在。随着年纪的增加,日子渐渐变成了一杯杯红酒,有些糖分依在,有些已经发酸。但渐渐地,淳香的日子,越来越多,生活也渐渐变得越来越有味道。生活把我们每天带去一个不同的地方,让我们领受无尽的风光。

昔日的伙伴,有些过着波澜不兴的恬静生活,有些日夜苦斗,似乎永无尽头。我侥幸找到了一个有节奏的人生,既有战时的轰轰烈烈,亦有和平时期的清新雅致。我感谢上苍,将我带到这个讲理的国度,让我年轻时东闯西荡,撞出了一个近乎圆满的skill set,使我可以胜任这个既富有意义又充满趣味的事业。

在这个四季如春的仙境里,一群生活在梦里的中国人,打造出了一个现代桃花源。虽然这里有丑的、虚伪的、狡诈的、色厉内荏的人,但是终究的胜者,是那些美的、真诚的、率直的、勤劳勇敢者。

先秦以来,中国人一直在寻找这样一片净土。听陶渊明说,南阳刘子骥之后,连找的人都没有了。又一千六百年过去了,我们这样一群各色各样的人,远渡到大洋彼岸,居然在现实中打造出了这样一个“世”外桃园。

在这桃花源中,在一个充满着爱的家庭里,身边跑着调皮捣蛋,但真诚率直、蓬勃向上的儿女,我看着满天群星,低声讴歌这美好的生活。

Sunday, January 29, 2012

美国专利之常见误区

一、专利能够保护所描述的发明

很多人认为,我有了一个发明,根据这个发明写了一个描述,然后把这个申请递给专利局。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发明就一定会得到保护。他们的理解是专利的描述描述了这个发明,那么批准的专利自然也就会保护这个发明。实不知,专利中定义专利权利,不是在描述这一部分,而是在语言晦涩的权力要求这一部分。

一般来说,权利要求是律师写的。对于有些中国大陆的公司来说,他们分不清律师和中介的关系,所以他们的权利要求,可能是中介公司里完全不懂专利法的人撰写的。对于权利要求来说,如果写得太窄了,专利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发明;如果写得太宽了,专利就不会获得批准申请。对于中介来说,他们的目的是拿到一个专利,而不是保护发明,所以往往他们写的权利要求相当窄,往往窄到没什么实际意义。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生产了一个机器,中介在发明描述中,描述了这个机器,但是他们在权利要求中,只定义了这个机器的盖子(因为盖子有新颖性)。专利获得批准,大家可能高兴,但是如果别的公司侵权(销售一样的产品,只是盖子不同),那么这个专利,实际上并不能保护这个产品。

有时,律师对客户的生意了解不深(这个问题在代理刚刚开始时尤为显著),而客户不了解法律(这个问题在第一次找律师申请专利的客人中特别普遍),所以一个发明的基本定义最好由律师和客户一起来确定。当然,共事的时间长了,律师会比较了解客户的生意情况,所以工作可能比较方便,至少双方的共同语言会越来越多。

那种把发明描述发给律师,然后就不管了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客户关注的,往往是专利本身是否被批准。他们对专利的效用,并不注意。

申请到了专利,申请人自己的心里一定要明确,在现有的专利下,他的什么想法受法律保护,什么想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手里有了获得批准的专利,我就可以开始生产专利中描述的产品。

一般的公司或个人,就会写不错的描述。假定律师写了合格的权利要求,并且专利获得批准;专利局就会把这个发明的描述和权利要求堂堂皇皇地发表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认为我在我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生产、销售产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很有意思地,这是一个相当常见的误解。

解释这件事,要从头开始。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申请的时候,考量申请的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换句话说,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时候,只考虑申请中的权利申请是否新颖性和是否显而易见。他们并不考查申请中的权利申请是否对其他专利的权利申请造成侵权。

我们举一个实际例子来解释。当年J. A. Fleming发明了电子二极管以后,成功地申请了专利。之后,Lee De Forest发明了电子三极管并成功申请到专利。懂电子学的人都知道,电子三极管可以看成两个二极管对在一起。实际上,Fleming的权利要求完全涵盖电子三极管。所以,De Forest的专利对Fleming的专利造成侵权。

懂电子学的人都知道,因为三极管可用来放大电子信号,而二极管没有这个功能,所以三极管对于电子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电子信号,经过传输,一定会有所减弱,如果我们无法放大这个减弱了的信号,那么电子学的应用就会受到极大限制。可以说,没有三极管就没有电子学。根据专利法,专利商标局认为De Forest的三极管申请新颖而又不显而易见,所以专利商标局批准了De Forest的申请。

如果De Forest拿到批准书以后,就立刻盲目开始生产、销售三极管,就要可能遭到Fleming的起诉。

一般来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双方达成一个互相授权的协议。这种解决问题办法的合理性在于,三极管的发明,是基于二极管发明的。因此Fleming在De Forest的这个发明上,受到一些利益。允许Fleming生产三极管,来补偿利用Fleming二极管发明发展三极管,也是合理的。


三、有了专利,我就不会被告

懂得了第一项和第二项,就不难懂得第三项。

就第一项来说,因为权力要求是盖子,所以专利局并不审查机器本身,机器是否对其它专利发生侵权,专利局并没有进行审查。

就第二项来说,发明者不能坐等别人的律师信(因为律师信往往要求赔偿),而要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和侵权方达成一个协议,这样产品一旦走俏,大家都可以根据协议进行,谁也不会眼红,谁也不会说什么。


四、专利查询都是一样的

了解了前面几项,读者就会理解,专利查询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请一个律师查询,一定要搞清楚你是请这个律师查询什么。查询专利申请可行性和查询专利侵权是两回事。


五、如果有专利涵盖我想生产的产品我就不能生产

专利局要求所有的律师都首先是工程师(否则他们不授予专利律师执照)。我不知道专利局最重要的考量是什么,但是对于律师的日常工作来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最需要工程师知识的工作,就是所谓的design around。

Design around 的意思实际很简单。你想卖一个产品,律师进行侵权查询以后,发现了一个由冲突的专利,那么怎么办?

解决的办法是:design around,也就是绕着这个专利进行设计。这个话题太大,而且根据各领域的不同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在这里点到为止。这里只接着第一个误区讲几句。写权利要求,是一门艺术。其目的是防止别人design around。之所以称之为一门艺术,就因为未来的技术发展,会打开一些今天不能预料的门。防止不能预料design around,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总之,一个公司如果不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他们只能利用价格竞争,说句比较俗的话,这种竞争谁也赚不到钱。从长治久安的角度讲,真正致富要靠充分了解并使用知识产权法律。

这对于很多华裔企业来说目前是至关重要的。


注:本文作者持有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颁发之专利律师执照。

Monday, January 23, 2012

健康豆浆的简易制法

今天过年,介绍一个健康豆浆的做法。

黄豆是一个很好的植物蛋白、植物脂肪、植物纤维的来源,而且还含有卵磷脂等可能对身体有好处的成分。豆浆里的蛋白含量和牛奶类似,脂肪含量相当于2%牛奶。虽然豆浆能否降低“坏”胆固醇(LDL)是一个可以争论话题(一般认为可以少许降低),但是如果你用豆浆蛋白、脂肪取代肉类蛋白、脂肪,吃豆浆可以降低胆固醇则是一个不争的事实。

平常我们买的专用豆浆机有一个问题,那就是它们blending的功率太小,结果就会有颗粒很大的豆渣。换句话说,大量的有效成分都失去了。而且因为有些豆渣进入豆浆,喝到最后总有一些喝泥巴的感觉。

解决上述问题的方法其实非常简单,那就使用大功率的blender将黄豆完全打成浆。这种blender价格一般在$400左右。虽然两速的比较便宜(饮品商店大多用这种),但是我喜欢可连续变速的那种(用熟了可以做多种出神入化的食品)。

具体做法如下:把有机黄豆泡过夜(有机黄豆的豆浆香味是一般黄豆不能比的)。将一杯(1 cup)黄豆在少许清水里煮15分钟以后,把黄豆捞出来加入装有冷清水的blender里面用最高速度打1分半钟,出来的是两大杯又粘又香的豆浆。这样的豆浆一不损失任何植物纤维,二没有喝泥巴的感觉。享受这种纯天然的豆浆香味,既不必加糖,也不必加盐。刚来美国的人,如果觉得这样打出来的豆浆不够热,可以多打两分钟(靠刀片摩擦水加热),或者把制成的豆浆放回锅里,稍稍加温即可。因为微波炉局部加热破坏蛋白质,所以不要用微波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