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January 29, 2012

美国专利之常见误区

一、专利能够保护所描述的发明

很多人认为,我有了一个发明,根据这个发明写了一个描述,然后把这个申请递给专利局。申请获得批准以后,发明就一定会得到保护。他们的理解是专利的描述描述了这个发明,那么批准的专利自然也就会保护这个发明。实不知,专利中定义专利权利,不是在描述这一部分,而是在语言晦涩的权力要求这一部分。

一般来说,权利要求是律师写的。对于有些中国大陆的公司来说,他们分不清律师和中介的关系,所以他们的权利要求,可能是中介公司里完全不懂专利法的人撰写的。对于权利要求来说,如果写得太窄了,专利就不能有效地保护发明;如果写得太宽了,专利就不会获得批准申请。对于中介来说,他们的目的是拿到一个专利,而不是保护发明,所以往往他们写的权利要求相当窄,往往窄到没什么实际意义。

举一个极端的例子,如果你生产了一个机器,中介在发明描述中,描述了这个机器,但是他们在权利要求中,只定义了这个机器的盖子(因为盖子有新颖性)。专利获得批准,大家可能高兴,但是如果别的公司侵权(销售一样的产品,只是盖子不同),那么这个专利,实际上并不能保护这个产品。

有时,律师对客户的生意了解不深(这个问题在代理刚刚开始时尤为显著),而客户不了解法律(这个问题在第一次找律师申请专利的客人中特别普遍),所以一个发明的基本定义最好由律师和客户一起来确定。当然,共事的时间长了,律师会比较了解客户的生意情况,所以工作可能比较方便,至少双方的共同语言会越来越多。

那种把发明描述发给律师,然后就不管了的作法,是不可取的。这种客户关注的,往往是专利本身是否被批准。他们对专利的效用,并不注意。

申请到了专利,申请人自己的心里一定要明确,在现有的专利下,他的什么想法受法律保护,什么想法不受法律保护。


二、手里有了获得批准的专利,我就可以开始生产专利中描述的产品。

一般的公司或个人,就会写不错的描述。假定律师写了合格的权利要求,并且专利获得批准;专利局就会把这个发明的描述和权利要求堂堂皇皇地发表出来。在这种情况下,有些人认为我在我的权利要求范围之内生产、销售产品,应该是没有问题的。很有意思地,这是一个相当常见的误解。

解释这件事,要从头开始。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申请的时候,考量申请的新颖性和显而易见性。换句话说,专利局在审批专利的时候,只考虑申请中的权利申请是否新颖性和是否显而易见。他们并不考查申请中的权利申请是否对其他专利的权利申请造成侵权。

我们举一个实际例子来解释。当年J. A. Fleming发明了电子二极管以后,成功地申请了专利。之后,Lee De Forest发明了电子三极管并成功申请到专利。懂电子学的人都知道,电子三极管可以看成两个二极管对在一起。实际上,Fleming的权利要求完全涵盖电子三极管。所以,De Forest的专利对Fleming的专利造成侵权。

懂电子学的人都知道,因为三极管可用来放大电子信号,而二极管没有这个功能,所以三极管对于电子学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一个电子信号,经过传输,一定会有所减弱,如果我们无法放大这个减弱了的信号,那么电子学的应用就会受到极大限制。可以说,没有三极管就没有电子学。根据专利法,专利商标局认为De Forest的三极管申请新颖而又不显而易见,所以专利商标局批准了De Forest的申请。

如果De Forest拿到批准书以后,就立刻盲目开始生产、销售三极管,就要可能遭到Fleming的起诉。

一般来说,解决这个问题的办法就是双方达成一个互相授权的协议。这种解决问题办法的合理性在于,三极管的发明,是基于二极管发明的。因此Fleming在De Forest的这个发明上,受到一些利益。允许Fleming生产三极管,来补偿利用Fleming二极管发明发展三极管,也是合理的。


三、有了专利,我就不会被告

懂得了第一项和第二项,就不难懂得第三项。

就第一项来说,因为权力要求是盖子,所以专利局并不审查机器本身,机器是否对其它专利发生侵权,专利局并没有进行审查。

就第二项来说,发明者不能坐等别人的律师信(因为律师信往往要求赔偿),而要在产品投放市场之前,和侵权方达成一个协议,这样产品一旦走俏,大家都可以根据协议进行,谁也不会眼红,谁也不会说什么。


四、专利查询都是一样的

了解了前面几项,读者就会理解,专利查询是不一样的。如果你请一个律师查询,一定要搞清楚你是请这个律师查询什么。查询专利申请可行性和查询专利侵权是两回事。


五、如果有专利涵盖我想生产的产品我就不能生产

专利局要求所有的律师都首先是工程师(否则他们不授予专利律师执照)。我不知道专利局最重要的考量是什么,但是对于律师的日常工作来说,最重要的工作之一,也是最需要工程师知识的工作,就是所谓的design around。

Design around 的意思实际很简单。你想卖一个产品,律师进行侵权查询以后,发现了一个由冲突的专利,那么怎么办?

解决的办法是:design around,也就是绕着这个专利进行设计。这个话题太大,而且根据各领域的不同有所不同,所以不能一概而论。我们在这里点到为止。这里只接着第一个误区讲几句。写权利要求,是一门艺术。其目的是防止别人design around。之所以称之为一门艺术,就因为未来的技术发展,会打开一些今天不能预料的门。防止不能预料design around,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


总之,一个公司如果不利用知识产权法律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那么他们只能利用价格竞争,说句比较俗的话,这种竞争谁也赚不到钱。从长治久安的角度讲,真正致富要靠充分了解并使用知识产权法律。

这对于很多华裔企业来说目前是至关重要的。


注:本文作者持有美国联邦专利商标局颁发之专利律师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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