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大有一批觉得中国立刻要赶超美国的人;美国也有一批学者,觉得中国会超过美国。其实这帮人和八十年那批觉得日本会超美的那帮人一样,大概是需要出文章,但是没有灵感,所以一定要说一些冷门的话吧。我觉得中国在我的有生之年,是不可能超过美国的。这里的原因很简单:看看孩子就行了。
先说八零后这批人。这批人是中国改革开放后出生的。按道理说,他们得天独厚,即便是年长的那批(80左右生的那批),遇到89、90、91那几年的大倒退的时候,至多他们也只有十来岁,而且影响也就是一、两年。不像我们,十来岁之前,可以用一个“乱”字概括。
但是他们和我们的区别就是他们是在读书的环境中长大的。照中国古人的说法,读书应该是好事。但是,要知道,他们的读书,完全是填鸭式的教育方法中出来的。连“谈谈体会”这样的问题,都要以找“踩分点”为目标。当年高考我以政治五十多分,语文七十多分,能够考上清华,堪称一险。但是今天的学生,通过十二年的中、小学磨练(有别于我们当年三、四年的捏着鼻子恶补),思想方式,已经完全被八股文控制。想什么事情,都要下意识地去找踩分点。所谓踩分点,实际就是官方意志。下意识地要找踩分点,就是照着别人的意思说自己的话。
对于八零左右的那一代来说,他们成长时期的社会风气还不算太坏。不像今天正在长大的这一批,“金钱等于一切”已经发展到卖爵鬻官,人人腐败的程度。连学校里当个班长,都需要用家长的金钱来打通关节。这种社会现实,加在张嘴即八股的孩子头上,对心理造成的扭曲,是显而易见的。最近放暑假,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群一群的中国孩子。今天在Mall见到一批,上去问问,原来是浙大的。无论是什么地方来的中国孩子,老远一看就可以辨别出来。这些孩子,神情相当紧张,不像美国孩子那样嘻嘻哈哈,活泼可爱。
美国的孩子,你从表面看,一天到晚不读书,就是玩。从考试能力上来讲,的确不如中国孩子。但是他们可以享受社会给他们的一个自我发展空间。爱因斯坦曾经说过,他在瑞士读物理,靠的是瑞士物理研究院没有考试,这样他得以花时间,以他自己的方式学习。这样他才学到了真正的物理。虽然他未能在大学里谋一个职位,但是当他在专利局做小职员的时候,还是写出了革命性的相对论理论。
这一点,到美国公司里看看就很明白,当年我在dot com公司里混的时候,程序员中中国人很多,但是一到管理阶层,中国人就凤毛鳞角。可能有人会解释,说这是中国人在美国受到歧视。当年我在dot com管理层宦游,干了好几个公司的开发部主任,没有感觉到这种歧视。如果我和公司的意见不和,我走没有问题,因为我可以很容易地找到另一个管理工作。这种情况发展到有些公司的CEO见到我的时候,说话都小心翼翼地,生怕把我得罪了,因为我一走,他们的项目就没人领头了。(自然,这里的前提是我的名声就是能把事情干成。)
要知道,对于这些公司决策人来说,他们的问题是手里的项目亟待完成(或者说尽快提高公司的股份价值),至于公司经理的皮肤颜色,对他们来说是再无所谓不过的事情。有一些中国来美国的年轻人,想当经理,摸不到门路,看到白人被提上去,没有自己的份,就不顾原因,把问题归咎于肤色。这是一种弱者心态,一种缺乏自信的表示,也就是他们不能提拔成经理的原因。在美国,白人投奥巴马票的百分比,和投给克林顿的百分比一样。从一个方面来说,这说明这一代的美国白人已经在很大程度上摆脱了以肤色看人的这种无知者心态。
相比之下,中国的孩子,虽然考试分数奇高,但是缺乏独立思考能力。所以我们经常听到一些故事,某省高考状元想来美国上大学,一流大学中没有一个录取他的。很多大人,在中国看惯了目前的风气,也就不觉得有什么问题。八股教育(即踩分点教育),加上言论控制,加上社会风气,对人的思想是一种很残酷的禁锢和腐蚀。当年面对八股教育方式,龚老先生说:“我劝天公重抖擞,不拘一格降人才。”我的问题是,就是老天爷给你降下人才,这些人才能经得住你们从六岁就开始的为期十多年的八股式禁锢教育吗?
中国人很推崇伯乐。也就是一个人去发现另一个人(常常是晚辈)的潜能。相对来说,大家都不太讲如何发现、发掘、发挥自己的潜能。相比而言,美国人就更加讲究自己发挥自己的潜能。人最可贵的就是自知之明。自己不主动了解自己,主动管理自己,主动自己得到生活之乐,一天到晚守株待兔,等着伯乐来发现自己,岂不是很傻?自己做自己的伯乐,首先就要从小培养独立思考,独立做事的能力。只有这样,长大了以后才能有自己为自己选择正确职业的能力,和发现错误及时纠正的能力。这方面的例子,我在《别人的成功,能复制吗?》一文中提过几个,不在这里重复。
说到底,无论是选择爱好还是选择职业,这都是一个自我发现,实现自我价值的过程。这个能力,比考试得高分要重要许多,也困难许多。这里的道理很简单:试想有两个人,一个为挣钱捏着鼻子干一件事,另一个出于自己爱好干一件事。谁能干得更好?那个因为爱好干事的,晚上睡觉的时候,都会津津有味地想他工作上的事;而那个为挣钱苦熬的人,每天一上班就盼下班,巴不得不去想这些烦心事。子曰: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开掘自己心灵的泉水,对于一个人来说,这是一辈子最重要的三件事之一(另外两件事是建立家庭和选择居住地点)。如果这件事做不好,那么一个人就不可能幸福?
从这个角度讲,社会首先给孩子们发展空间,其次不去扭曲孩子们的心灵。这是一个社会大环境的问题,一个生活在中国的人,即便了解这一层,并且主动给孩子发展空间,不去扭曲孩子的心灵,他也很难达到效果。原因很简单,孩子的大多数时间在学校,搞八股那一套。孩子们生活在一个比较扭曲的社会里,每天看到的,都是缺乏公正,钱可以摆平一切的实例。你让他们能逆流而上,现实吗?
所以不要以为孩子随遇而安了,就等于他们得到良好教育了。中国赶超美国,要等中国开放思想禁锢、停止使用八股文教育方式以后的那一代人长大以后,才会有希望。在禁锢解放之前,千万别把孩子送回中国去养。
Thursday, August 26, 2010
Sunday, August 15, 2010
在美国成功的秘诀
移民在美国混生活,的确很艰难。常常被压得喘不过气来,甚至会觉得灰心、走到了尽头。但是,柳暗花明,往往就在下一个转弯处等待着。最近有人问我在美国的成功[注一]秘诀,想了几句话,转登在这里,与大家分享:
鼻子要像狗一样的敏锐,随时随地考察身边状况、机会;
等待要能够静若处子,行动要能够动若脱兔;
做事要能够像鲲鹏那样长期[注二]准备[注三],然后抓住时机展翅高飞。
[注一] 我对成功的定义:工作能够乐在其中(也就是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做到挣钱和娱乐之间没有界限),生活能够融洽顺畅,钱基本够花即可(即心态能够恬静,不追求富贵)。
[注二] 很可能为期二、三十年。
[注三] 指长时期的、日常的学习。
鼻子要像狗一样的敏锐,随时随地考察身边状况、机会;
等待要能够静若处子,行动要能够动若脱兔;
做事要能够像鲲鹏那样长期[注二]准备[注三],然后抓住时机展翅高飞。
[注一] 我对成功的定义:工作能够乐在其中(也就是说最重要的是能够做到挣钱和娱乐之间没有界限),生活能够融洽顺畅,钱基本够花即可(即心态能够恬静,不追求富贵)。
[注二] 很可能为期二、三十年。
[注三] 指长时期的、日常的学习。
Tuesday, August 10, 2010
别人的成功,能复制吗?
最近唐骏的事情,搞得沸沸扬扬。其实,唐的问题有很多,更反映了很多中国的现状。例如,唐的《我的成功可以复制》能够畅销,就说明很多人觉得别人的成功可以去复制。换句话说,如果大家觉得成功是不能复制的,唐的这本书也就不可能畅销。下面的问题,就自然而然地提出了:别人的成功,能复制吗?
中国人一窝蜂,是出名的。十年前,美国爆发电脑热,很多中国人,完全不问问自己是否适合搞电脑,一窝蜂地去学电脑。那些完全不是搞电脑料的人,结果自然是很糟糕。我就见过不少一见到小逻辑就头痛,居然选择去学电脑编程。结果捏着鼻子学出来一个硕士以后,天天都要捏着鼻子去琢磨那些小逻辑。Dot com顶峰的时候,这些人可以找到一些边缘性的工作;dot com崩溃之后,自然变得一无所有。
相对来说,美国人就不这样一窝蜂。我还没来美国的时候,喜欢听Mahler的第二交响曲,因此听说过Gilbert Kaplan这个人。当年Kaplan在美国是一个很成功的出版家,他热爱Mahler第二到了欲罢不能程度。结果找一个音乐家教他看Mahler第二的总谱。第一个礼拜,学了一页,Kaplan就觉得这件事情是可以干的,因为照这个速度,只要一年多他就可以学完总谱。长话短说,今天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Mahler第二的理解超过Kaplan。
美国上届联邦储备银行行长Alan Greenspan是另外一个例子。当年他曾职业性地吹单簧管。当时他的吹伴,包括像Los Lobos这样的天才。吹了一段时间后,他认识到,这不是他的行业。他就去改学经济,然后变成全美国独一无二的经济学家。他热爱经济。有一次,他彻夜和撒切尔夫人在唐宁街10号交谈,凌晨三点,撒切尔把她的财政部长(住隔壁)叫来,问他为什么英国没有这样敬业的经济学家。
在美国,这样的故事多到无法胜数,遍地都是。实际上,我自己又如何不是这样一个例子。当年我来美国的时候,一门心思想一辈子搞物理研究。结果东冲西撞二十年后,几经周折,才最终找到了这个最初我连想都没有想过的职业:律师。当上律师以后,我才知道一个人找到适合的职业的滋味。
唱《音乐之声》的Julie Andrews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她刚开始唱歌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声音不好听,就模仿别人。后来什么人和她说,如果你不用自己的真正声音唱歌,永远不会成功。结果,Andrews就用自己的真声唱歌,达到了相当的造诣。前两年加大洛杉矶分校搞图书节,Andrews参加,排队请她签字的人,绕着帐篷转了一大圈。
唐先生的《我的成功可以复制》的最大问题,就是和大家说,靠复制他,你就可以成功。我们姑且不去说唐的那套不冒险就会有收获的鬼话,他这个复制别人成功的说法本身是非常害人的,特别是害年轻人。
我在美国很多年了。很多人说我的思想已经完全美国化了。这恐怕是事实。从我的角度来说,中国来的人,太能够服从,太没有自己的东西。当年我在美国当dot com公司的开发部主任,曾经“宦游”过一段时间(在很多个公司当开发部主任),直到dot com彻底崩溃。当时的环境,通常是中国人、印度人写软件,白人管理。其实,从我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种族歧视的结果,而是中国人没有自己的想法的结果。记得有一个dot com公司,把我找去做开发部主任,当时他们的程序员,很多是白人。所以CTO把我的手下召集在一起,对这下面坐着的一堆白人说:“这是你们的新经理,”然后就走了。我面对下面很多疑惑的目光,不知道该说什么,就只好说:“行了,干活去吧。”我进了公司以后,招了一大堆中国人,可惜没有哪个人可以独挡一面。结果,我手下的几个经理都是白人。
中国有一种伯乐说。也就是说,伯乐可以发掘一个人的潜力,并给他条件让它发挥出这种潜力。但是在当今社会里,你坐在那里守株待兔,等着伯乐来发掘你,而不自己发掘自己,难道不是很傻吗?
唐的《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可以在中国畅销,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很多人在寻找一个成功(恐怕他们成功的定义是挣钱)的模式。其实这是中国人的一个问题。他们不了解,做人是没有模式的。任何一个人,不开掘自身就不会了解自己干什么合适。就像很多中国人不明白,挣钱是没有止境的。挣钱不是为了当冠军。这里的问题是所挣的钱是否够用。其实,如果不浪费,我们一年实在花不了多少钱。美国有一项统计,一家一年的收入,高于一个很小的数字后(不记得是两万还是三万),幸福就与挣钱的数量没有关系了。很多中国人不明白,一味地赚钱,一味地二奶、小三,并不是通向幸福之路。
记得当年我考律师资格的时候,和考场上邻座考友讲到年级大了改行,她就在中间休息的时候,把她学校里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考生介绍给我。握手的时候我随口来了一句:“当律师是一个很好的业余爱好。”这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立刻瞪起眼睛,和我说,这是她新生涯的开始,她考律师,绝对不是为了找一个业余爱好。她觉得她会有一个成功的律师事业。
美国人一生找自己的归宿,司空见惯。什么时候意识到,就什么时候行动。要知道,美国人人生一开始就没有什么模式。美国的儿童教育,都是以“独立”为褒义词,不像中国人用“听话”来夸孩子。其实,在英语里,“这孩子真听话”这句话是没有正相对的英语翻译的,因为美国人没有这个说法。(我以前连续做过两届南加州法庭中文翻译协会会长,中英翻译是有一定水平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第一要认清的,就是要把精力花在自己身上,当自己的伯乐,想想自己干什么好,然后有胆气去付诸实施;失败以后,有胆气重新开始。而不是一心看着别人,看看别人如何成功,然后去复制。如果工作单单为钱,那时不可能成功的。
中国人一窝蜂,是出名的。十年前,美国爆发电脑热,很多中国人,完全不问问自己是否适合搞电脑,一窝蜂地去学电脑。那些完全不是搞电脑料的人,结果自然是很糟糕。我就见过不少一见到小逻辑就头痛,居然选择去学电脑编程。结果捏着鼻子学出来一个硕士以后,天天都要捏着鼻子去琢磨那些小逻辑。Dot com顶峰的时候,这些人可以找到一些边缘性的工作;dot com崩溃之后,自然变得一无所有。
相对来说,美国人就不这样一窝蜂。我还没来美国的时候,喜欢听Mahler的第二交响曲,因此听说过Gilbert Kaplan这个人。当年Kaplan在美国是一个很成功的出版家,他热爱Mahler第二到了欲罢不能程度。结果找一个音乐家教他看Mahler第二的总谱。第一个礼拜,学了一页,Kaplan就觉得这件事情是可以干的,因为照这个速度,只要一年多他就可以学完总谱。长话短说,今天在世界上,没有任何一个人对Mahler第二的理解超过Kaplan。
美国上届联邦储备银行行长Alan Greenspan是另外一个例子。当年他曾职业性地吹单簧管。当时他的吹伴,包括像Los Lobos这样的天才。吹了一段时间后,他认识到,这不是他的行业。他就去改学经济,然后变成全美国独一无二的经济学家。他热爱经济。有一次,他彻夜和撒切尔夫人在唐宁街10号交谈,凌晨三点,撒切尔把她的财政部长(住隔壁)叫来,问他为什么英国没有这样敬业的经济学家。
在美国,这样的故事多到无法胜数,遍地都是。实际上,我自己又如何不是这样一个例子。当年我来美国的时候,一门心思想一辈子搞物理研究。结果东冲西撞二十年后,几经周折,才最终找到了这个最初我连想都没有想过的职业:律师。当上律师以后,我才知道一个人找到适合的职业的滋味。
唱《音乐之声》的Julie Andrews曾经讲过一个故事。她刚开始唱歌的时候,觉得自己的声音不好听,就模仿别人。后来什么人和她说,如果你不用自己的真正声音唱歌,永远不会成功。结果,Andrews就用自己的真声唱歌,达到了相当的造诣。前两年加大洛杉矶分校搞图书节,Andrews参加,排队请她签字的人,绕着帐篷转了一大圈。
唐先生的《我的成功可以复制》的最大问题,就是和大家说,靠复制他,你就可以成功。我们姑且不去说唐的那套不冒险就会有收获的鬼话,他这个复制别人成功的说法本身是非常害人的,特别是害年轻人。
我在美国很多年了。很多人说我的思想已经完全美国化了。这恐怕是事实。从我的角度来说,中国来的人,太能够服从,太没有自己的东西。当年我在美国当dot com公司的开发部主任,曾经“宦游”过一段时间(在很多个公司当开发部主任),直到dot com彻底崩溃。当时的环境,通常是中国人、印度人写软件,白人管理。其实,从我的角度来说,这并不是种族歧视的结果,而是中国人没有自己的想法的结果。记得有一个dot com公司,把我找去做开发部主任,当时他们的程序员,很多是白人。所以CTO把我的手下召集在一起,对这下面坐着的一堆白人说:“这是你们的新经理,”然后就走了。我面对下面很多疑惑的目光,不知道该说什么,就只好说:“行了,干活去吧。”我进了公司以后,招了一大堆中国人,可惜没有哪个人可以独挡一面。结果,我手下的几个经理都是白人。
中国有一种伯乐说。也就是说,伯乐可以发掘一个人的潜力,并给他条件让它发挥出这种潜力。但是在当今社会里,你坐在那里守株待兔,等着伯乐来发掘你,而不自己发掘自己,难道不是很傻吗?
唐的《我的成功可以复制》可以在中国畅销,反映了一个社会问题:很多人在寻找一个成功(恐怕他们成功的定义是挣钱)的模式。其实这是中国人的一个问题。他们不了解,做人是没有模式的。任何一个人,不开掘自身就不会了解自己干什么合适。就像很多中国人不明白,挣钱是没有止境的。挣钱不是为了当冠军。这里的问题是所挣的钱是否够用。其实,如果不浪费,我们一年实在花不了多少钱。美国有一项统计,一家一年的收入,高于一个很小的数字后(不记得是两万还是三万),幸福就与挣钱的数量没有关系了。很多中国人不明白,一味地赚钱,一味地二奶、小三,并不是通向幸福之路。
记得当年我考律师资格的时候,和考场上邻座考友讲到年级大了改行,她就在中间休息的时候,把她学校里的一个六十多岁的考生介绍给我。握手的时候我随口来了一句:“当律师是一个很好的业余爱好。”这位六十多岁的老太太立刻瞪起眼睛,和我说,这是她新生涯的开始,她考律师,绝对不是为了找一个业余爱好。她觉得她会有一个成功的律师事业。
美国人一生找自己的归宿,司空见惯。什么时候意识到,就什么时候行动。要知道,美国人人生一开始就没有什么模式。美国的儿童教育,都是以“独立”为褒义词,不像中国人用“听话”来夸孩子。其实,在英语里,“这孩子真听话”这句话是没有正相对的英语翻译的,因为美国人没有这个说法。(我以前连续做过两届南加州法庭中文翻译协会会长,中英翻译是有一定水平的。)
对于中国人来说,第一要认清的,就是要把精力花在自己身上,当自己的伯乐,想想自己干什么好,然后有胆气去付诸实施;失败以后,有胆气重新开始。而不是一心看着别人,看看别人如何成功,然后去复制。如果工作单单为钱,那时不可能成功的。
Thursday, August 5, 2010
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之一:回顾
前一阵子,中国公司来美国上市,形成了一个一窝蜂的局面,可以说是一个像女人买皮包那样的一个上市时尚。从结果来看,那些上了大盘(NYSE、 NASDAQ)的公司,很多自己的营运不错,但是股价不知道为什么,就是不上扬。那些上了次级交易市场(OTCBB,Pink Sheet)的公司,很多已经消声灭迹了。
中国公司上市以后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于美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美国融资的过程(或者说对融资这个生意)了解不深。进而对维持一个上市公司的难度了解不够。更有很多美国“公司壳”贩子(所谓“公司壳”,就是一个已经没有作业的上市公司的壳),口口声声地对中国公司讲,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没什么大不了的。公司上市之后,他们可以负责对付SEC。中国公司尽可以放心。三来五去,这些中国公司就陷入一个骑虎难下的局面。
与SEC打交道,一定要有律师和会计(获得PCAOB认证)的参与。这里面,自然会有一个费用的问题。壳贩子的第一步,就是说他们认识很便宜的会计和律师。这样,中国公司就可以用壳贩子的便宜律师和会计所提供的服务来对付SEC。
要知道,在美国这个完全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专业服务的价格完全是由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的能力和具体服务项目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便宜没好货”这句话在美国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我认识便宜的律师和会计”这话本身就有很大问题,因为如果这些律师和会计能做好工作的话,难道这些壳贩子有特别神通把他们找出来,而社会大众就不会?中国公司往往不认识这里面的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律师和会计受雇于这些贩子,他们能真正地考虑中国公司的利益吗?
从真正操作的状况来讲,这些律师和会计知道这里面有很多的猫腻。他们受理这些壳贩子的业务多少也是生活所逼,没有别的赚钱办法。但是,它们都知道这里面的问题,所以一般设入都很浅(反正那些贩子们也没有给他们多少钱)。在我涉及的案子里,一打电话过去,他们都是一问三不知。更有甚者,连公司名字和这些壳贩子的名字都记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责任是很有限的。到时候出了事情,中国公司不能找他们来为你负责的。
很多中国公司的另一层问题是他们在美国没有多少实际的作业,所以没有能够办事的部门,干任何事情,都需要飞过来一趟,这样费用就非常高。(你认飞来美国就不能处理中国那边的业务。)所以,很多公司被迫在知道壳贩子这里面有猫腻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继续依靠壳贩子,和这些壳贩子认识的便宜律师和会计。
在美国维持一个上市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个公司一年向SEC提交几十个、近百个8-K报告,是正常的。试想,我们即便不说相应颁发的新闻通讯稿、与媒体互动、或者与华尔街各种机构的联系,如果一个公司每个星期都要向SEC递交报表,这是多少工作?如果只提交SEC报表,没有其他那些活动,那么投资者如何可以了解你这个远在天边的公司,如何敢向你投资。中国公司在中国的股价高于香港股价,在香港的股价高于在美国的股价,说到底就是这个原因。
工作在华尔街的那些人能赚那么多钱,就是因为美国的资金方面的运作,非常没有效率。我曾经看到过统计,说每从华尔街融资到一块钱,公司只能拿到五毛,另外五毛花在各式各样的手续费上了。这五毛的一部分,就是用于维持上市公司上(也就是对付SEC)。
一个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之后,即便你不想从华尔街搞到一份钱,很多的费用(如向SEC提供的报表)是不可避免的。这些SEC申报的要求,是很细的。有些人在中国经营久了,会觉得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没有什么。但是如果违反这些貌似鸡毛蒜皮的规矩,你就会收到SEC的所谓评论信(comment letter)。如果你不能对这些comment letter提出有效的回答(comment letter通常要求十天之内回复),那么SEC就会更深入地对你的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往往,这些贩子卖出去的公司是经不起SEC的调查和研究的。结果,SEC就会问出一些你无法回答的问题。这时的问题就非常棘手了。
要知道,当一个中国公司刚刚买一个壳的时候,壳的问题是壳的问题,在中国公司聘请的律师的有效代理之下(区别于壳贩子的律师),是可以分清、并加以解决的。(当然,如果难以解决,律师会建议不要买这个壳。这样至少不必事后花擦屁股钱。)但是,当中国公司把这个壳买下来之后,特别是买下来一段时间之后,这个责任是谁的,就说不清楚了。
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壳贩子,继续为中国公司操作(卖壳了以后,他们好再赚它一笔)。他们继续利用他们“认识的便宜的律师和会计”继续维持这个公司。等SEC的comment letter接踵而来的时候,中国公司本能地就会说,那么我们给SEC写封信去解释一下,这些事情都不是我们的责任不就完了吗?
他们不了解的事,按照美国法律,问题不出在你欠SEC什么。公司向SEC提出的几乎所有报表,都会立刻公之于众。如果一个公司的报表不全,或者报表中有错,你欠的不是SEC,而是大众。这件事情,就像你把一个人骗了以后,能写封信解释一下就完了吗?(记住:公司的股票在你“骗人”的期间,可是在自由地交易!所有的实际交易者都实际上受到了欺骗;所有可能交易者,都潜在地受到了欺骗,也就是欺骗未遂。)
问题出来了以后,有些中国公司就自认倒霉,接受这些贩子提出的条件,继续受冤。(我对中国人对于冤屈的忍受程度,从来都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好一点的中国公司会自己出来找一个美国律师。但是,到了这种时候,常常是已经没有万全之策了。
有一次我代表这样一个中国公司老板A先生,在单独会见这个壳贩子的时候,我问他,既然你这个壳有那么多问题,而且你知道A先生显然对美国法律一窍不通,你为什么不建议他找一个美国律师,审核一下。这个壳贩子倒是老实,他笑了笑,反问我:“我问你这个问题:如果A先生在买公司之前找你,你会建议他买这个公司吗?”
像这样的,还算是比较客气的。更有甚者,我还见过壳贩子,他们依靠他们对美国法律的了解(如所谓Regulation S-K的Item 601(b)(31)要求公司负责人以Exhibits 31.3和31.4的形式担保报表的准确性),诱使中国负责人在一些不实之词后面签字。然后,用Exhibits 31.3和31.4担保去要挟中国负责人。这样,这些壳贩子就可以不停地向中国公司要钱,而且可以在SEC那里掩盖他们的问题。
消声灭迹的太多的中国上市公司中,有多少是在默默含冤呢?
中国公司上市以后的最大问题,就是对于美国政府对上市公司的要求,和美国融资的过程(或者说对融资这个生意)了解不深。进而对维持一个上市公司的难度了解不够。更有很多美国“公司壳”贩子(所谓“公司壳”,就是一个已经没有作业的上市公司的壳),口口声声地对中国公司讲,美国SEC(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没什么大不了的。公司上市之后,他们可以负责对付SEC。中国公司尽可以放心。三来五去,这些中国公司就陷入一个骑虎难下的局面。
与SEC打交道,一定要有律师和会计(获得PCAOB认证)的参与。这里面,自然会有一个费用的问题。壳贩子的第一步,就是说他们认识很便宜的会计和律师。这样,中国公司就可以用壳贩子的便宜律师和会计所提供的服务来对付SEC。
要知道,在美国这个完全自由竞争的社会里,专业服务的价格完全是由提供服务的专业人士的能力和具体服务项目来决定的。也就是说,“便宜没好货”这句话在美国可以说是放之四海而皆准。所以“我认识便宜的律师和会计”这话本身就有很大问题,因为如果这些律师和会计能做好工作的话,难道这些壳贩子有特别神通把他们找出来,而社会大众就不会?中国公司往往不认识这里面的另外一个问题,这些律师和会计受雇于这些贩子,他们能真正地考虑中国公司的利益吗?
从真正操作的状况来讲,这些律师和会计知道这里面有很多的猫腻。他们受理这些壳贩子的业务多少也是生活所逼,没有别的赚钱办法。但是,它们都知道这里面的问题,所以一般设入都很浅(反正那些贩子们也没有给他们多少钱)。在我涉及的案子里,一打电话过去,他们都是一问三不知。更有甚者,连公司名字和这些壳贩子的名字都记不起来。在这种情况下,他们的责任是很有限的。到时候出了事情,中国公司不能找他们来为你负责的。
很多中国公司的另一层问题是他们在美国没有多少实际的作业,所以没有能够办事的部门,干任何事情,都需要飞过来一趟,这样费用就非常高。(你认飞来美国就不能处理中国那边的业务。)所以,很多公司被迫在知道壳贩子这里面有猫腻的情况下,没有办法,继续依靠壳贩子,和这些壳贩子认识的便宜律师和会计。
在美国维持一个上市公司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一个公司一年向SEC提交几十个、近百个8-K报告,是正常的。试想,我们即便不说相应颁发的新闻通讯稿、与媒体互动、或者与华尔街各种机构的联系,如果一个公司每个星期都要向SEC递交报表,这是多少工作?如果只提交SEC报表,没有其他那些活动,那么投资者如何可以了解你这个远在天边的公司,如何敢向你投资。中国公司在中国的股价高于香港股价,在香港的股价高于在美国的股价,说到底就是这个原因。
工作在华尔街的那些人能赚那么多钱,就是因为美国的资金方面的运作,非常没有效率。我曾经看到过统计,说每从华尔街融资到一块钱,公司只能拿到五毛,另外五毛花在各式各样的手续费上了。这五毛的一部分,就是用于维持上市公司上(也就是对付SEC)。
一个中国公司在美国上市之后,即便你不想从华尔街搞到一份钱,很多的费用(如向SEC提供的报表)是不可避免的。这些SEC申报的要求,是很细的。有些人在中国经营久了,会觉得这些鸡毛蒜皮的事情没有什么。但是如果违反这些貌似鸡毛蒜皮的规矩,你就会收到SEC的所谓评论信(comment letter)。如果你不能对这些comment letter提出有效的回答(comment letter通常要求十天之内回复),那么SEC就会更深入地对你的公司进行调查、研究。往往,这些贩子卖出去的公司是经不起SEC的调查和研究的。结果,SEC就会问出一些你无法回答的问题。这时的问题就非常棘手了。
要知道,当一个中国公司刚刚买一个壳的时候,壳的问题是壳的问题,在中国公司聘请的律师的有效代理之下(区别于壳贩子的律师),是可以分清、并加以解决的。(当然,如果难以解决,律师会建议不要买这个壳。这样至少不必事后花擦屁股钱。)但是,当中国公司把这个壳买下来之后,特别是买下来一段时间之后,这个责任是谁的,就说不清楚了。
在很多情况下,这些壳贩子,继续为中国公司操作(卖壳了以后,他们好再赚它一笔)。他们继续利用他们“认识的便宜的律师和会计”继续维持这个公司。等SEC的comment letter接踵而来的时候,中国公司本能地就会说,那么我们给SEC写封信去解释一下,这些事情都不是我们的责任不就完了吗?
他们不了解的事,按照美国法律,问题不出在你欠SEC什么。公司向SEC提出的几乎所有报表,都会立刻公之于众。如果一个公司的报表不全,或者报表中有错,你欠的不是SEC,而是大众。这件事情,就像你把一个人骗了以后,能写封信解释一下就完了吗?(记住:公司的股票在你“骗人”的期间,可是在自由地交易!所有的实际交易者都实际上受到了欺骗;所有可能交易者,都潜在地受到了欺骗,也就是欺骗未遂。)
问题出来了以后,有些中国公司就自认倒霉,接受这些贩子提出的条件,继续受冤。(我对中国人对于冤屈的忍受程度,从来都是佩服得五体投地。)好一点的中国公司会自己出来找一个美国律师。但是,到了这种时候,常常是已经没有万全之策了。
有一次我代表这样一个中国公司老板A先生,在单独会见这个壳贩子的时候,我问他,既然你这个壳有那么多问题,而且你知道A先生显然对美国法律一窍不通,你为什么不建议他找一个美国律师,审核一下。这个壳贩子倒是老实,他笑了笑,反问我:“我问你这个问题:如果A先生在买公司之前找你,你会建议他买这个公司吗?”
像这样的,还算是比较客气的。更有甚者,我还见过壳贩子,他们依靠他们对美国法律的了解(如所谓Regulation S-K的Item 601(b)(31)要求公司负责人以Exhibits 31.3和31.4的形式担保报表的准确性),诱使中国负责人在一些不实之词后面签字。然后,用Exhibits 31.3和31.4担保去要挟中国负责人。这样,这些壳贩子就可以不停地向中国公司要钱,而且可以在SEC那里掩盖他们的问题。
消声灭迹的太多的中国上市公司中,有多少是在默默含冤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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