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华人喜欢和别人吹嘘,说自己的孩子在念法学院或医学院。我在《教育杂谈五:当今学校的最大问题》里讲过一个故事:有一次,我们一帮律师和Arcadia华人协会一起搞活动,华协的一位女士很自豪地向我们这帮律师说:“我女儿现在哈佛上法学院二年级。”两个律师立刻同时说:“I am so sorry to hear that.”这位女士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很多华人家长有这个倾向。他们看到很多律师、医生有钱,而且看到很多律师、医生有社会地位,所以他们就得出了一个错误的决定:所有的律师、医生都有钱,有地位。他们进而推断:如果我的孩子去读法律、医生,他们有朝一日,也会变得像那些有钱、有地位的律师、名医那样。美国人的一般看法是:孩子对什么有兴趣,就应该去干什么。
家长的这两种对子女选择职业的不同看法,对子女的影响是相当大的。因为家长给了子女一个错误的印象:行业比兴趣重要。中国的机会相当不均等,找对了行业,的确有很多优势。而美国是一个已经发展了一、两百年的国家,机会相当均等。例如,在美国开公司,无论哪行哪业,两年的存活率是80%,五年的存活率是 50%。而且,赚钱的时机也不重要。从60年代,美国经济变化很大,但是被动投资回报基准,一直在9%上下。换句话说,竞争优势要靠兴趣,而不是靠行业或者时机投机。
律师这一行里面的苦,外面的人是看不出来的。有些人觉得自己很喜爱写作,就想干律师这一行。其实,写作对于律师来说,只是一个工具。虽然写作就是写作,其特性是一样的(例如,写作需要灵感,我经常因为没有灵感,要把一些法律文件放一放再写),但是写作毕竟是当律师很小的一部分。而且,我这里讲的是真正的写作,而不是国内训练的那种玩弄词藻的游戏。很多人觉得律师写的都是套话,其实真正写套话的是坏律师。好的律师,要有很强烈的正义感,他们在正义感情绪之下写出来的法律文件,读起来才有力量。很多不懂英语的人,分不出来好坏,觉得律师写的都是套话。
律师首先要处理好和自己客人的关系。律师的工作在这方面有点类似医生。来找律师的人,都是自己出了问题,不能解决,然后才找律师。一般来说,这些人在找律师的时候,心理压力都相当大。一天到晚和这些人一起,客人的心理压力,无形地就会传染到律师头上。因为律师要处理客人的问题,而且一个律师同时处理很多案子,所以一个好律师的心理压力承受能力,不是一般人可以想见的。在美国,一个律师可以在一个熙熙攘攘的大厅里,认出站在另一头的另一个律师。有一次,我在北京首都机场等飞机,和一个白人闲聊,无非说说北京的环境污染,什么中餐好吃之类。没讲几句,他就问:你是搞专利的吧?我问:你怎么猜出来的?他说:我一见到你就知道你是律师。你一张嘴,显然你是学理工的,所以我就猜你是专利律师。
客户把钱给律师,是要律师代他对付什么别的人,无论是诉讼对方,还是专利商标局、SEC、移民局。对于一个好的律师来说,一定要把自己的客户的事情,当作自己的事情来做。在一个对抗性的环境中,保持做一个很正直的人,一个心中有正义的人,不是像一般人想象的那么容易。
上面说的种种,其实还不是对律师最大的压力。律师最大的压力,是来自于和其他律师的竞争。美国的律师业从来就处于人浮于事、僧多粥少的状态。一般的20-80定律(即百分之二十的律师做百分之八十的生意,剩下百分之八十的律师分剩下的那百分之二十的律师不要做的生意),在律师这一行,很可能因为人满为患变成10-90定律。这种竞争,对于律师来说,有一种逼良为娼的效用。举个例子,有些人来问我移民案子,我明知道,如果我说可以办,他就会立刻交钱。但是,我心里知道,他的案子按照法律是不会被批准的。所以我就老实地和他说,你这个案子按照法律,是不会得到批准的。这些人当然就走了。有几次,他们到别的律师事务所和别的律师谈,别的律师和他们拍胸脯,说没问题,他们有把握把这个案子办成。有时,这些人没把握,又回来问我:为什么某某律师说他有把握?我自然是哑口无言。对于一个律师来说,生活的每时每刻都要选择做好人还是当骗子。如果做好人,说实话,已经到手的一笔钱,就流到另外一个律师的手里去。
今年夏天,我读了Melvin Urofsky写的《Louis D. Brandeis: A Life》这本书,其中就讲到当年Brandeis在波士顿自己出来开事务所,就立下一个规矩,那就是不论对什么人,他都尽他的能力讲真话。后来Brandeis的生意迅速提高,是因为有个大公司到波士顿打官司,问一个波士顿的大律师事务所,波士顿那个律师最好,那个所里的律师说Brandeis最好,因此Brandeis打开了局面,后来当上联邦最高法庭法官。对于律师来说,立这个规矩不像想象的那么容易,特别是在生意缓慢,开不出工资,交不出房费的时刻。
简单地说,律师只有两个选择,那就是当老实人,还是当骗子。客人经常是搞不清楚律师是在说老实话,还是在骗人的。骗人这件事,就和当妓女一样,两腿一叉开容易,再想像正常人那样好好地挣一口饭吃就难了。换句话说,一个律师只要在任何一个时刻,意志一不坚定,嘴一松,一开始忽悠,那他就立刻成为另一条河里的水,另一条路上的人了。对于律师来说,时时刻刻都站在这个分水岭上。在他的钱不够花的时候,谈每一个客人,做每一个案子,都是对意志的考验。很多律师喜欢讲排场,在没有实力的情况下,买多大多大的房子,开什么什么牌字的车。这一点,在华人地区尤甚。很少有人能有足够的自信,不讲排场,正正当当地做人。我就认识一个律师,他做成了一个案子后,就借钱买了一辆大型号的奔驰车。我问他何必,他说反正会有新钱进来。结果新钱没进来,他却被逼得海归了。
律师说话不实,搞得华人社区里的事情,真真假假。有一次,我做一个知识产权案子,因为客人以到律师协会告我为要挟,要求降低律师费。我坚决恭请他另请高明。结果他找了一个号称也做知识产权侵权的律师。这个律师把案子接过去以后,居然不知道向联邦法庭递文件是在网上进行的(因为知识产权受联邦法管辖,所以纠纷大都由联邦法庭审理)。我听说了这事以后,也吃了一惊。他递的第一份文件,因为他在联邦法庭网站没有账号,竞是由另一个律师代他提交的。一个既不在联邦法庭办案子,又没有专利律师执照的人,可能做的,只有注册商标一件事。我上网一查,此君有史以来,只拿到过三个商标(倒是提过12个申请)。
有一次我在一个朋友那里吃饭(这个朋友在我当律师的路上,帮过我的大忙),讨论如何找客人。我就说:我就说老实话,是怎么样就怎么说。他立刻就长篇大论式地对我发表了一场演说,说不忽悠,我是会饿死的。我就说,我一不要买飞机,二不要买大炮,人生所需很少,没必要做那么多生意。更重要的,如果一个人需要骗才给我钱,那这个人可能是一个无可救药的人。换句话说,就是我把工作做得再好,他也不会明白的。我何必要自寻烦恼?我对做生意,一直持有做不做无所谓的态度,姜太公钓鱼,愿者上钩。这位朋友显然不知道这种意境之可贵。“不求”和“做老实人”,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缺一不可的。但是,他始终觉得我的书呆子气太重。
在洛杉矶的律师界,有很多律师,早就发现他们不是做律师的料,早就想转行了。但是,对律师来说,这行有点像如来佛的手心,无形地,把律师圈在里面,让你跳不出去。我认识的一个还算很成功的律师就和我说过,他想转行,就花几年时间,去读了一个MBA。但是拿到MBA以后,奔波了一番以后才发现,律师执照加上MBA,没有基层经验,公司并不愿意招他们去做中、高级经理。结果,他白费了几年的时光读了个百无一用的MBA学位。
当然,有坚强毅力的律师,干脆出去创业,也的确做出了轰轰烈烈的业绩。Jim Barrett当年放弃了律师工作,去做葡萄酒,走了不少弯路以后,他造出来的葡萄酒(1973 Chateau Montelena Chardonnay)于1976年在法国打败法国酒,一举摧毁只有法国人才能制造高质量的葡萄酒的神话。另外两个律师,Rick Rosenfield和Larry Flax,1985年凑了50万(绝大多数是从朋友那里借来的和银行贷来的)开始运营California Pizza Kitchen。结果一炮打红,七年之后,Pepsi以1亿元购买了CPK三分之二的股份。今天CPK在九个国家有230多个分店。
孩子们的人生,要往哪条路上走,一定要让孩子自己决定。家长包办实属不智之举。看到有些(着重“有些”两个字)律师能赚到大钱,就鼓励孩子去学法律。哪知道,如果孩子对法律没有特殊而且强烈的兴趣,那他从法学院出来以后的路,是必定会万分艰险的。况且,孩子自己选择职业,即便错了,日后改变不迟。而且走弯路对孩子是一个很好的训练。我在清华学电子学,觉得太简单,就跑到美国来学物理。被美国的教授老爷欺负的七荤八素以后,跑出来搞电子学、软件、市场,然后自己主动跳出来搞dot com。如果没有这些经历,dot com出了问题之后,我可能不会有这种勇气,当机立断,去法学院注册,彻底改行,改当律师。
医生和律师大同小异。我当年在北京上的是北京医学院附属中学。北医附中里满是医生子弟。我前两年回国,见到了一个同学的爸爸。他就和我说,他的孩子,了解到了医生生活的本质,个个儿都不想干医生,就是这个女儿,跑到美国去当医生。他摇着头,对他这个女儿选择干医生,很觉得不解。
我的一个在洛杉矶的医生朋友,原来对他女儿上哈佛法学院很骄傲。但是女儿毕业了,居然找不到工作。这位朋友看到了医生这个行业的艰辛,就鼓励女儿去读法学院,但是没想到,宝贝女儿跳出了虎口,却又进了狼窝。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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