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是一个移民国家,从二战前后的犹太、德国移民,到后来的印度、中国移民,技术移民为美国的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现今美国政府的政策,是恨不能把这些懂得技术、科学的人,全数赶回他们的老家去,不让他们为美国作贡献。美其名曰,是不让他们抢走美国人手中的工作机会。
自从H-1B名额从2003联邦财政年度(指移民局在2002年4月1日开始接受的H-1B申请)的195,000降到2004年度的65,000以后,直至2008年,移民局65,000个H-1B名额,都是在每年4月1日爆满。2009年4月份,因为美国经济危机,移民局共收到45,000个申请;2010年4月份,移民局收到16,000个申请。今年4月份,移民局只收到8,000个申请。2009年的数字下降,可能还情有可原,因为2007年开始的经济危机,2009年还没有恢复。(即便如此,在经济危机的高峰,2008年的H-1B申请还是立刻爆满。)但是,在就业市场良好的2011年,H-1B申请数量继续下降,这就是一个问题。
对行业里的人来说,道理其实很简单。虽然美国国会一直不能通过新的移民法,但是美国行政当局屈从于各种政治压力,特别是奥巴马政府屈从于工会的压力,极力利用现有的移民法,歧视、阻挠技术移民。
首先,美国行政当局逐年在增加H-1B申请难度和费用。在20多年前,我们当年移民美国的时候,政府的费用只有一百多元,可以忽略不计,主要的费用,是$1,000左右的律师费。二十多年以后的今天,因为我们比较愿意帮助刚毕业的学生,我们律师事务所以$1,200的律师费受理H-1B案件。(如果我们不论那些以廉价取胜的律师,这个价位比正常市场价要低很多。)但是政府的费用,却已经根据公司状况不同,涨到$1,575,$2,325,或$4,325去了。而且,移民局肆意发出来冗长的补材料要求(RFE),迫使我们的客人要花大量的时间来准备这些材料,然后还要付律师费以应对RFE。(有些律师事务所用风险分摊的办法,收$2,500律师费,包括RFE。据很多转到我们这里的客户反映,当这些律师事务所拿到RFE以后,他们的态度是对付过去了事,让客户去听天由命。所以,对于没有拿到RFE的客户来说,要他们付RFE的费用,对他们不公平。对于拿到RFE的客户来说,因为律师事务所不再赚钱,就对付人家,对他们不公平。这样做的结果对谁都不公平。)
其次,H-1B雇主需要付所谓的平均工资,这个平均工资,由劳工部制定。在失业率居高不下的这几年,这个平均工资,在很多行业,都逐年大幅增加。对于雇主来说,这些外国毕业生虽然前途无量,但是一开始总是没有经验,只能作比较低级的工作,所以要求雇主立刻付平均工资,本身就不合理。在失业率居高不下,劳工市场供过于求的这几年,劳工部大幅增加平均工资,不知安的是什么心。政府这样的政策,迫使公司把H-1B申请费,打到已经高不可攀的劳工部平均工资里面去。而且H-1B申请这笔费用,很可能因为受益人(外国人)换工作而竹篮子打水一场空。这对于公司来讲,无疑是一个很大的问题。
在任何一个国家,公司只能顾及眼下的情况,因为公司要想挣钱,就一定有各种花费(购买原材料、进货等等);而且每一个老板心里都很清楚,他们随时面对下月的员工工资、房租、电费、水费、保险费等等。相对来说,国家就可以为了国家的未来从长计议。在美国,没有什么人站出来说移民对美国没有贡献。但是,一个有着300,000,000多人口的美国,一年放进来65,000个本科毕业生,就算放错了,又有什么损失?为什么和这些有着良好教育的孩子过不去?为什么和美国的长远未来过不去?为什么美国人回答这个问题的时候,拿出来的答案是奥巴马?这是一个很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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