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生意上合作,成功的基础是什么?》一文介绍了合作架构的重要性。《华人律师是不是都是骗子、饭桶》一文举了一个例子。本文再举一个例子。
因为我们受理投资移民业务,经常和这些项目的人有联系。他们经常给我们抱怨:来找他们的移民中介多如牛毛,完全应接不暇。在他们身上花了很多功夫以后,人就没影儿了。这些人代表中国大陆的移民中介。他们挑项目的原则只有一个:哪个项目给他们的回扣最多,他们就把客人介绍给哪个项目。有些投资项目,收取的费用远远高于三万元这个市场基本价,原因就是这些项目在三万元介绍费之外,还要给中介钱(一般行价是两、三万左右)。
中介向客户收取的手续费在明处,要得太多了,客户就会去找别的中介。但是,项目给中介提供的回扣,在暗处。投资者不知道。所以越多越好。这样的问题很明显:靠和中介玩猫腻招揽投资者的项目,与正正经经、一板一眼地,一是一、二是二地把注意力放在生意上的项目比,哪一个比较更可靠?找这样的中介协助投资移民,虽然不能说投资就一定赚不到钱,或者移民的过程一定会有问题,但是对于投资者来说,就有一个显然的利益一致性问题。中介要找的是高回扣,投资人找的是正正派派做生意的项目。中介为了忽悠投资者,就要避开这些矛盾。讲明了,就是靠误导、骗人。从这儿开始,这个关系靠得住吗?
当然,中介也分优良中差。如果中介从项目那里不拿钱,完全是从投资人那里拿钱,那就可以避开这个问题。但是,现在很多的项目,通过这些中介,开始了解中国国情(没回扣就没有投资者),知道no money, no honey(没回扣就没有投资者)这个具有中国特色的问题。在这种情况下,使用中国的移民中介,就会有一个合作结构性的问题。
解决这个问题的方式就是直接找美国律师代理。自然,美国律师有好有坏。但是,律师都是经过法学院、律师资格考试的一些明白人。他们之中的很多,是有正义感、有献身精神的人。而中介通常为了省钱,依靠由一些没有上过法学院,没有能力通过律师资格考试的非律师组成的所谓“移民事务中心”,或者更差的人来向移民局提出申请。(这也是前面说的利益不一致造成的另一个表象。)在美国好好做事的律师,只收投资者的钱,不收项目的钱;只代表投资人的利益,不代表项目的利益。因为项目的人知道我不要他们的钱,所以在和这些项目的交往中,经常会听到他们向我大发牢骚。
有钱来美国投资的人,应该是能够赚钱的人,也就是说即使他们不是分析利益一致性的专家,对这个概念也不会陌生;同时,对投资风险评估,也应有所了解。向哪个项目投资,一定要靠选择最好的商业计划、及优秀的管理人员。依靠项目提供的回扣多少来决定向哪个项目投资是一个荒唐的事情。
另外,依靠中介投资的一个很重要的问题是中介拒绝向投资者提供整套的法律文件,使得投资人不知道什么人在美国操作,在怎么操作。投资人一定要坚持索取整套法律文件。如果中介不给,那就违反了美国的法律。花钱雇个罪犯(或者说得委婉一些:找一个愿意犯罪的人)协助投资,自然是一个不明智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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