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美国《侨报周末》2009年12月6日
新移民在美国会遇到很多新事物。有时会因为知识不足、时间不够,被迫通过冒险、犯错误来学习。但是,在如何对付警察这件事上,不能使用这种模式。在美国,每过几年,我们就会在报纸上看到警察枪杀华人的事。最近一次,是小两口打架,太太打电话找警察,先生听不懂英语,不肯放下手里的东西,因此被警察以威胁警察安全为由击毙。
这种事情的根源很大程度上是华人移民对中美两国体制的不同点缺乏了解。在中国,打电话叫警察,警察会先调解,看看两口子没事了,就会离开。在美国,警察的任务是维护治安,保护自己。至于一件事情谁对谁错,不是他们的首要职责。
仍然以两口子打架,太太打电话找警察为例。夫妇双方都在气头上,对于警察来说,最好的办法就是带走一个。这样谁都不会受伤。至于谁对谁错,是检察官和法官的事情。如果丈夫不服,当场拒捕,警察就会立刻求自保。如果丈夫手里拿着什么东西,警察会立刻要他放下,以防丈夫用其当武器,伤害他人。如果丈夫不放下,盲动的警察就可能开枪伤人。
有些华人,正直一生,英语能力不强,看到警察拔枪,立刻就会觉得被冒犯:你们警察不抓坏人,怎么能对我拔枪?这种情绪,很容易被警察认为拒捕。对付警察的正确方式,是立刻向他们表示,你会与他们合作,不会给他们找麻烦。如果英语不好,立刻要和他们说:“我英语不好。我会与你们合作。”(My English is bad. I will cooperate.)在美国的法律之下,任何人在法庭判决之前都无罪,所以被抓进去不是什么大事,不会留下犯罪记录。但是,向警察承认犯罪,却会成为日后的证据。所以,与警察合作,不包括回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或者满足他们搜查的要求等等。当然,出了事情,要尽快找律师。
人一旦被捕,就会进入法庭程序。例如,检察官会在第一次传讯(arraignment)时要求很高的保释金,或者干脆要求法官拒绝交保释放。最便宜的对策是请政府的律师(public defender,或公设辩护人)进行辩护。但是,公设辩护人手里的案子非常多,不可能在每一个案子上花太多的时间。同时,检察官的手里也有一大堆案子。对于他们来说,减轻自己工作的最好办法就是说服被告认一部分罪,换取检察官取消最重的指控。实际上,只有不到10%的案子进入庭审(trial)阶段。
无论找不找律师,在任何文件上签字之前,一定要小心加小心。我的一个清华校友,就是因为被逮捕之后稀里糊涂地签字认罪,最后走投无路,只好海归了事。
看过《西城故事(West Side Story)》的人都记得这样一个情景:纽约的两个帮派势不两立,但是警官一出场,大家立刻就像最好的朋友那样,搂肩搭背。这种情景的社会背景是,这群坏孩子自知没有实力到法庭上去讲理,就自己通过拳头、刀子来解决问题,最终导致悲剧。在美国寻求公正,一定要在了解美国的法律系统的基础上,充分利用这个法律系统。只有这样,华人在美国才会得到公正的待遇,并且在法律保护下过上安顺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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