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4, 2009

华人家长体罚孩子须小心

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9月20日

在美国,我们时常可以听到父母打小孩,导致政府干预,父母被起诉,孩子被政府没收这类的故事。所以我们经常听说,在美国不能打孩子。但是在美国,如果小孩非常不听话,难道家长只能听之任之?

其实,这个问题也一直困扰着政府。以加州为例,《福利与政府机构法》里面说,青少年法庭要过问受到“严重身体伤害”的青少年。但是,“严重身体伤害”不包括“合理地、适宜于儿童年龄地打屁股,只要没有严重身体伤害的证据。”《刑法》里面将 “非法体罚或伤害” 定义成:“任何残酷的或者非人道的体罚,或者造成创伤条件下的伤害。” 目前在美国所有50个州包括华盛顿特区,法律均允许体罚。

2007年,有加州议员提议,以法律的形式,取缔任何形式的对3岁以下儿童的体罚。当时,有人逼问该议员如何惩罚儿童,该议员竟说父母小孩打屁股,只要不造成严重伤害,没人会知道,所以实际上父母不会受到惩罚。其立法的目的是让检方对那些恶性案件提起诉讼的时候,法律对检方更加有利。这种立法和说法引起了社会上普遍的反感和嘲讽。一个月后,该议员取消提议。虽然这个事件反映了社会对体罚的支持,但是防止恶性体罚的法律还是有越来越严的趋势。

孩子的教育,包括一个很重要的成分。那就是明确地告诉孩子,什么事情绝对不能做。如果孩子看都不看就跑着横穿马路,家长看到后立刻就要给孩子一个严重警告。一个最简单明快的办法就是立刻打孩子的屁股。虽然任何一个热爱孩子的家长都知道打孩子不是一个教育的好办法,但是因其简单明快,不用太多的思考,就可以把信息明确地传过去,所以打孩子一直是一个很普遍的教育手段。

教育教育,说到底,就是让孩子干他不愿意或不主动干的事情。如果出现问题不立刻解决,孩子很可能就会越走越远,搞得不可挽回。搞教育的人都明白,扭转孩子的坏习惯是一个细活。因为孩子不懂事,简单地通过讲道理,常常不能解决问题。但是,打孩子是另一个极端,虽然这种教育方法有明快的优点,但是丧失了让孩子通过思考而改变行为的宝贵训练机会。

民间有很多有一定道理的说法。例如,如果把孩子打青了,千万不要送学校。一定要请假在家里陪着孩子,等淤青完全消失后再把孩子送到学校去。因为老师看到淤青,有报告的义务。一旦接到报告,政府的社会福利部门就一定要管,否则日后出了问题(如孩子被打死)他们就要负责任。

当过父母的人,都被孩子气过。无论父母的性格多么非暴力,都起过把孩子揍一顿的念头。这里的关键是绝对不要因为出气打孩子。打孩子,一定要在万不得已的情况下,而且一定是为了传达一个明确的信息。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不会出手太狠把孩子打伤,害得父母不能上班,在家瞪着眼睛等待淤青消失,或者导致老师报告,政府干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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