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清破产是否有利 避免不必要损失
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10月25日
无论个人还是公司,华人手里都会存有一些钱,以备不时之需。眼下的金融危机给很多人造成了困难,很多人面临这样一个问题:面对入不敷出的局面,我还能支持多久?我是否需要向法院提出破产保护,以终止那些没完没了的讨债电话?
在讨论破产保护以前,一定要讲讲破产。
破产是一个联邦法庭程序。在这个程序之后,个人或公司就可以清除其偿付债务的义务,或者将此义务缩小到合理的程度。对于个人来说破产有两种:清除债务(即美国破产法第7章,以下简称Chapter 7)或重新安排债务(即美国破产法第13章,以下简称Chapter 13)。
当个人提出Chapter 7申请后,法庭会指定一个律师作受托人(trustee)。该trustee会将法定的被免除(exempt)的资产(即留给破产者的资产,包括生活、工作必需品)分出来,然后变卖所有其他财产,来偿付债权人。
提出Chapter 13破产的个人一定要向破产法庭提出一个偿付债务的方案。破产者可能需要分期偿还某些债务的全额,其它债务可能得以减免。在完成偿付计划以前,Chapter 13破产者的支出,受trustee控制,没有花钱的自由。简单地说,破产法要求债权人在借贷时留意债务人的偿还能力。当债务人无力偿还的时候,法庭会减免债务,给债务人一个新的开始。
对于个人来说,如果他符合破产条件是不是就要提出申请呢?答案是:不一定。
在有些情况下,例如房子被银行没收,破产势在必行。但是在其它一些情况下,提出破产并不一定真的有利。
例如,很多人以为提出破产可以延缓银行没收房子的进程。但当房主交不出房费时,特别是房主能够说服银行他的困境是暂时的,很多银行会同意修改贷款协议,让房主度过难关。在这种情况下,直接提出破产申请可能会错过一个机会。
另外,如果一个人不愿失去某些财产(如收藏)那就尽量不要提出破产。
再有,破产以前一定要搞清楚哪一笔债务会被清除,哪一笔不会被清除(如学生贷款)。
提出破产申请后,债主不得继续讨债。但是申请人也不得出售任何财产。这样,trustee才能在清理后,合理地支付所有的债权人。
举个例子,在提出申请前夕,债务人变卖财产偿还了某个债主的债。因为这样可能导致对其他债主不公。trustee一般不会听之任之。(因为 trustee的收入与他能找回的钱数有关,所以trustee会尽力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是,申请人在提出破产之前,变卖不属于exempt的财产,然后用所得款项购买属于exempt的财产,trustee一般无法追回这个款项。
破产是一个行政手续,操作起来有点像移民法。提出 Chapter 7破产的申请人一般见不到法官。但是这一点不意味着简单。在提出破产以前,每个人都要搞清楚:破产是否真的有利,如何准备破产,如何提交申请等。如果仔细考虑后还不能决定,那就最好找个专职破产律师咨询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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