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8月9日
在美国,律师的日常工作是依照法律,最大限度地维护客人的利益。但是,如果法律不合理,律师就可能爱莫能助。对于移民法这样政治性非常强的行政法,用最高法院的话说,移民政策是行政当局行使美国主权,司法无权干涉。
由此可以看出,参与政治越积极的利益团体,将对移民法的影响越大。
移民法的来源有三个,第一是国会立法(即美国法典,或USC);第二是行政当局在USC之下制定的细则(即联邦法规,或CFR)及在USC和CFR允许的范围内掌握的政策分寸,第三是法庭对USC和CFR的解释。
奥巴马政府上台半年来,已经在掌握法律法规分寸方面做出了大刀阔斧式的改革。下面紧接着国会即将进行法律改革立法(即修改USC)。奥巴马准备怎样改革移民法,还没有公布,我们不得而知。但是观察新政府6个月来执行现有法律法规的举措,可以看到不少新移民法的端倪。
首先,对于合法职业移民,奥巴马的政策是收紧。
例如,今年的H-1B审批异常严格,往年能够顺利批准的案子,移民局今年要求申请人补交大量的材料(RFE),而且公司越小材料量越大。渐渐地,雇主、移民律师、移民律师协会等各方都开始用Harassment(骚扰)这个词来描述移民局的做法。自然,大公司也未能幸免。
互联网搜索引擎老大Google今年提出了300个H-1B申请,30%被移民局拒绝。另外,对于已经持有H-1B的人,政府也通过调整排期的方式,停止发放职业类绿卡。
第二,对于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奥巴马的政策是收紧。以前政府派带枪的警员去抓非法移民,现在奥巴马派会计审查雇主,向雇佣非法移民的雇主罚款。同时,政府开始从重惩罚非法移民职介。
用美国商会的Angelo Amador的话说,“政府以往将非法移民魔鬼化。现在政策变了,政府将雇主魔鬼化。我们觉得这两种做法哪一种都不会有效。”
第三,对于非法移民本身,奥巴马的政策是放松。除了已经停止去公司搜捕非法移民外,奥巴马政府已经停止递解美国人的寡妇和鳏夫,不再限制那些因为律师协助不利的移民上诉案件,而且允许在美国受到虐待的人得到庇护。
尽管如此,因为政府针对雇主的举措会增加雇佣非法移民的费用及风险,从而降低非法移民在劳工市场上的竞争力。对非法移民来说,奥巴马的政策可以说是喜忧兼半。
奥巴马不利于雇佣合法移民的雇主和合法职业移民的政策,加上目前快刀斩乱麻式的立法方式,使得没有组织起来的选民很难对移民改革立法造成影响。唯一有效的办法就是组织起来,通过组织有效地通过其选区的选民对国会议员施加压力。
只要亚裔或华裔组织起来,根据我们当年游说国会的经验,应该能够在华盛顿对新移民法产生影响。否则,光凭美国商会这类奥巴马政府不重视的政治组织,广大华裔对新的移民法,恐怕只能听之任之,进而忍之受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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