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uesday, December 22, 2009

什么样的人适合当律师(读韩寒有感之三)

前两天上庭回来在网上读韩寒,颇有感触。写了两篇有感,还觉得有点意犹未尽。我曾在《有感之二》里调侃说不建议韩寒当律师,今天正面讨论这个问题,算是给“韩寒有感”划个句号。

韩寒的身上有很多律师必须的优秀品质。第一,律师一定要能写。这里的“能写”不是韩寒说的“语句通顺,错别字不多到影响阅读”,而是能写为他人伸张正义的文字。他的博文《这些狗真麻烦(2009-11-24 03:57:10)》就是这样的一个例子。美国的一个很有名的法官曾经对律师说过:“你们只需要想怎么赢,让我们来考虑公正问题。”换句话说,一个有效的公正系统(美国司法部的实际名称是“公正部”,即Department of Justice)需要像韩寒这样的人,满怀激情地去为客户争取权益;并且有能力把这种激情写下来去感染别人(即法官和陪审团)。

二十多年前,美国的《今日心理学》杂志曾刊登过一篇文章,其中说作家的心理问题比非作家要严重得多。因为看到社会对他人的不公,一般人不会受到太大的伤害,而作家却不然。作家的这种个性是他们写作的动力,也导致很多心理问题。《这些狗真麻烦》很说明韩寒内心世界的这种活动。根据《今日心理学》的说法,这种人的内心世界是很脆弱的。但是对一个社会来说,这样的人是万分可贵的。

只有怀着这种作家心态的人,才会在闵行区执法大队队长就钓鱼事件发表“没有利益驱动,为什么要帮你”言论时,感觉到被伤害,因而记住这个言论。日后写《这些狗真麻烦》的时候,才能引用这句话。

第二,律师不能过分地瞻前顾后。律师的职责是为客户争取权益。也就是说,律师要顾及的只有一面,也就是自己客户的一面。无论《这些狗真麻烦》说的公平不公平,对不对,韩寒都觉得,不为潘女士申申这口冤气,不能上床睡觉。这是好律师的真性情。

真正有影响的案子,往往是为社会上的少数人或弱势群体争取权益。当年Thurgood Marshall代表黑人起诉Topeka市教委会,要求停止种族隔离政策就是一个例子。这一点,在民主社会(也就是多数人说了算的社会)里,尤其重要。

很多机关里呆过的人,一说话就四平八稳,面面俱到,八面玲珑。你把他的话拿过来,做任何方式的解释,都不会得罪任何人。但是,要达到这种效果,一定不能站明立场,更不能反对什么人或什么事,特别是有权有势的人,和这些人看重的事。这种四平八稳的人,不适合当律师。

一个好律师一定是个耿直不阿的人。这种人不会专挑对方喜欢听的话讲,交往起来,很可能会有些磕磕碰碰,但真的到了上法庭刺刀见红的时候,一定要依靠这样的人。韩寒不喜欢社交,很可能就是不喜欢这种“你好,我好,他也好”的场合。

第三,除了魄力之外,律师还要有胆气。在美国,我就被对方威胁过:如果你如何如何,我就会直接告你。(老实交待:我昨天就被人这样威胁过。)如果威胁的人有经济实力,那这个威胁是有力量的。但是,如果这时律师骨头一软,客人的权益就会被牺牲掉,律师也就很可能在社会上造成一桩不公的案子。所以说,没有骨头的人,不适合当律师。从《这些狗真麻烦》可以看出,韩寒知道权贵们会觉得“这些狗真麻烦”,但是他还会骄傲地说“我们就是那一堆狗。”

这世上,能写、有魄力、又有胆气的人不多。韩寒看起来就是一个。他不当律师,对社会来说,是一件憾事。中国正需要一大批像韩寒这样的律师,因为只有这样的一批人,才会构成一个公正社会的基础。(还不说这会给一批写手一个生活出路。)

声明:我对韩寒的了解,仅仅局限于阅读他的几篇博客。说得不对的地方,敬请评论,容我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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