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11, 2009

杰出人才移民美国之途径

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10月11日

去年以来,美国的失业率居高不下,各方均预计今明两年,不会降低。在这段时间之后,联邦政府空前庞大的赤字开支造成高税率,以及通货膨胀的压力是否会继续将失业率维持在一个高水准,目前还很难说。无论如何,在失业率降低之前,大量刚刚毕业的留学生要解决如何留在美国这个棘手的问题。

没有工作在美国境内调整身份,有几种办法,除了通过亲戚(亲属移民)和用自己的金钱(投资移民)外,就要靠才能。也就是我们常听到的EB-1(杰出人才)和NIW(国家利益豁免)。

EB-1没有排期,但是要求比较高,NIW属于EB-2,要求低一些,但是申请人要等待排期(10月EB-2排期的优先日期是2005年3月)。在等待排期的过程中,申请人需要用其它的方式保持合法身份。一个常用的手法就是找个博士后研究项目。

简单地说,杰出人才的要求是:申请人的“专业能力达到一定水准,并成为该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 也就是说,要能符合杰出人才的移民资格,申请人必须享有国家或国际级声誉与成就。具体操作起来,如果申请人没有获得过国际大奖(如诺贝尔奖,或者奥斯卡金像奖),那就要满足3项要求——例如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状,专业协会的会员,因在本领域的成就被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报道过,或在其领域内,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审,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他相关领域内他人的工作。

这些要求听起来不难满足,但在多年的案件审理过程中,移民局已经形成了一套审理标准。这套审理标准因不同的专业有所不同,所以非常复杂。对于某个申请人来说,是否符合某项标准,如何说服移民局审理官员,最好向专业律师咨询。

坊间流行着一些“土标准”,如发表文章数量,被他人文章引用的次数,申请人审查他人文章次数等等。自然,这些数据在某种程度上,反映申请人的工作业绩,但是贡献的质量更加重要。EB-1申请的要点是向审查移民官表明贡献符合移民局的标准。例如,一个博士后能否说服移民局他是其领域中少数的顶尖人物之一?这个问题的答案因人而异。对于一个助理教授,或副教授,这个答案也不是固定的。

NIW的本意是: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考虑,美国需要该外国人所具有的技能,因此移民局可以不必经过劳工证(PERM)手续,批准该外国人的绿卡申请。换句话说,NIW要求移民局出于美国国家利益的考虑,不必顾忌这个外国人会不会抢美国人的饭碗。因此,NIW可以自我申请,而不像H-1B、PERM那样,一定要由雇主提出。

目前移民局审理 NIW案件,很大程度上依靠一个1998年的叫做“纽约州交通部”的先例。该案件首先要求移民局通过七个因素考虑所谓“实质上的固有的价值”;其次,申请人必须证明他的贡献影响到全美国;第三,申请人对他的贡献价值的证明,要反过来作,也就是说,申请人要证明如果移民局不批准他的申请,美国的利益会受到危害。这最后一点最难证明。

有些读者或许会感到困惑。但是这也在一定程度上说明EB-1和NIW案件的复杂程度。在提出这类申请的时候,最好由律师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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