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4, 2009

U签证并非拿绿卡捷径

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8月30日

自从国会在2000年通过U签证(美国犯罪受害者签证)法案以后,行政当局一直没有采取相应行动。截至2008年10月,移民局收到12151个U签证申请,50个获得批准,9个申请被移民局拒绝或被申请人撤销。剩下12092个申请处于悬而未决的状态。今年,移民局已经批准了3289个申请,外加 2401个家属申请。

2000年通过的《保护人口贩卖及暴力受害人》法律要求移民局审批T签证和U签证。

T签证发给因人口买卖来美国的受害者,U签证颁发给某些犯罪的受害者。

2009年以前,除了处理U签证缓慢以外,移民局一直没有制定U签证转绿卡的方式。因为U签证本身是临时性的,如果没有一个明确的U签证如何转成绿卡的步骤,U签证的意义并不大。

U签证要求申请人满足下列4个条件:

(1)作为某些刑事罪行的受害者,申请人受到了严重伤害;

(2)申请人了解犯罪行为的信息;

(3)申请人已经或者愿意协助政府机关对该刑事罪行进行调查或起诉;

(4)该刑事罪行发生在美国。U签证有效期是4年,延期必须要有特殊状况。

根据移民局的新法规,持有U签证3年以上,没有不合理地拒绝与联邦、州及地方调查与检察机关合作的持有人可以将身份转换成绿卡。

U签证的政策意义非常明确。如果受害人没有身份,害怕移民局递解,那么他就不会协助政府调查及起诉罪犯。U签证会鼓励受害者与政府合作。

U签证包括的犯罪行为很多,最常见的是家庭暴力和性侵犯。

目前U签证存在很多问题。首先在移民局审查签证申请的过程中,申请人没有工作许可。

有这样一个实例:一名受害者在美国被其男友性虐待。她的男友威胁要杀了她。报警之后,她的男友被判犯有攻击人身罪。该受害者随即向移民局申请U签证。但是因为没有工作许可,她和她的三个孩子的生计立刻就成问题。

严格地从法律角度来说,申请人可以通过一些其它途径获得工卡。

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各地的警方和检察院往往没有U签证这个概念。法律要求U签证申请人递交I-918表格的增补材料B,也就是要求政府机关出具文件,证明该申请人愿意协助刑事调查。根据法律,签署增补材料B的人至少要在该政府机关执行管理职能,或者是各级法院的法官。问题是,这些执行管理职能的人通常不熟悉申请人的案子,而且非常忙。有些人很愿意帮性骚扰受害人,而不愿意帮家庭暴力的受害人。

律师建议:

(1)对于大多数移民来说,U签证不是一个拿到绿卡的捷径;

(2)因为目前U签证的法规还很不完善,所以资深移民律师都会对这类案件感到棘手。千万不要在没有律师的情况下向移民局提出这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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