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unday, October 4, 2009

首次购房可减税 律师提醒:买房新手要小心

原载《侨报周末》2009年9月27日

对于华裔移民来说,买房是他们美国历程中很重要的一步。加上华人皆有的置业之心,很多人觉得不买房美国梦就没有实现。

为了刺激购买住房,联邦政府目前正在为首次购买住房的纳税者提供8000美元的减税。这个计划今年11月底结束。因为目前房市有上扬的趋势,所以很多人急切地想在截止期前买房,以享受8000美元的减税。但是,对于买房新手来说,心急往往是他们买房过程中最大的敌人,因为从卖主到经纪,都比他们经验多。当新手看到了自己中意的房子,憧憬着住在属于自己的小窝里的时候,很多人就忘记了保护自己的权利,因此引发很多问题。

首先,因为11月30日迫近,想得到8000美元减税的人明白这个日子指的是closing date。也就是title(即所有权)转换的日子(对于所谓deed purchases和installment sale purchases法律提供了一定的例外)。

其次,首次购买的定义是买方在3年内没有拥有过住房。法律在这方面考核夫妻双方。也就是说,如果夫妻一方3年内拥有过住房,那这对夫妻就不满足条件。但是如果房子是非夫妻共同购买的(如父亲和儿子共同购买的房子),或者所购买的房子仅用于度假或出租,购房者可能仍然可以享受减税。当然,一家只能享受一次减税(因为购买第二套住房时购房者已经不满足首次购买住房这项要求了)。

所谓的8000美元减税,指的是房价的10%或者8000美元中较小的那个数。这一点问题不大,因为目前美国已经不存在多少8万美元以下的房子了。问题是减税对于购房者收入还有要求。对于个人收入低于7.5万美元、夫妻共同收入低于15万美元的购房者,可以享受8000美元的减税。如果收入高于这个线,那么这个减税值就会降低。如果收入高于9.5万美元(个人)或 17万美元(夫妻),减税值就会降到零。

首次购房者所犯的最常见的错误是在购房时不仔细阅读合约,不慎重考虑里面的条款,草率签字。

例如,购房者第一次看到某个房子,很喜欢,然后趁着高兴就立刻签约。签约以后,再去看房子,发现有问题,或者不那么喜欢了,想反悔。再找经纪人的时候,发现首款已经拿不回来了,而且有时根据合约,经纪人的费用也一定要交。

举一个实际例子:某购房者看中一套银行收回的房子,但是他觉得太贵了,所以出价比银行的标价低25%。过了两天,经纪人打电话来说已经另有人竞标了,出的价格和银行提出的价格几乎一样。该购房者立刻以银行出价竞标。买到了房子以后,才发现只有他一个人出过offer(要约)。因为这位购房者很喜欢这个房子,所以中了圈套。这还没完,等房地产税单到了以后,他发现房价比买价高出了20%。打电话去Assessor's Office一问,对方说银行房子都是低价买进的,所以税比买入价高。

购房者不慎重考虑合同的原因很简单:他们没有清楚地意识到,卖方写的合同的目的是保护卖方的利益。即使对那些所谓“as is”(即以现状出售)的银行回收房,购房者一定要坚持加一条:允许买方雇的专业人员检查房子。如果买方对检查报告不满意的话,买方可以在不受任何惩罚的情况下退出合同。这样,如果买方觉得修理费太高,就可以决定不买这个房子。对于一般标准的房屋买卖合同,退出来可能意味着损失首款,而且可能还要付中介费。如果买方没有一个有效的理由,还可能根本退不出来,而一定要买这个房子。

对于多数人来说,房子是他们最大的财产。为了保护自己的利益,首次购房者一定要小心。有不明白的地方一定要找律师商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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